反思“夺命快递”不能止于蜻蜓点水
2013-12-23   作者:李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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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夺命快递”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目前,寄件人即涉事化工厂副厂长杨某已被警方控制,山东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立案。22日凌晨,圆通速递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同时在全网范围内积极整改。(12月22日《法制晚报》)

  随着真相水落石出,我们已能大致厘清这起事件中相关各方的责任。其一,寄件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明知氟乙酸甲酯有毒却以谎言骗取信任,待到氟乙酸甲酯泄漏后仍谎称无毒,在整个事件中无疑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其二,从揽件快递员漠视严格验视程序的违规操作,到快递公司粗放方式的卸载,再到明明有员工也“中毒”仍坚持分拣与派送,从加盟商到快递公司,也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夺命快递”事件发生后,涉事化工厂副厂长杨某已被警方控制;对于涉事的圆通速递山东潍坊加盟点的迟报行为,山东省邮政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经济处罚两万八千元,并在全省通报批评的决定;而圆通速递目前正在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同时表示将在全网范围内积极整改;另据12月2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国家邮政局22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

  但是,如此亡羊补牢式的罚款、整改、表态与整治,是不是显得单薄了一些?这些浅薄的反思,能避免类似事件再发吗?

  现实恐怕难以乐观。最近几年,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低价、优质、高效的服务,也为商家和公众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但是,加盟商参差不齐、员工团队管理混乱、粗暴分拣以及相应的常态监管的滞后与缺失,都导致舆论和公众对这一行业有所担忧。从某种意义上说,“夺命快递”事件的发生,恰是行业性问题的一次集中和极端的爆发。

  现在,事件既已发生,行业性问题再被置于舆论和公众面前。对这起事件的反思,不应该停留在蜻蜓点水、敷衍了事的层面。因为面对行业性问题,如果仅再去强调《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如果仅是圆通速递一家“积极整改”而其他快递公司无动于衷,如果仅有一阵风式的反思——谁也不能保证,类似的“夺命快递”事件,不会再度发生。

  所以,有关各方至少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反思:一方面,经过这起事件之后,快递行业必须加强自律。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执行验视和开装环节的规定,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只有强调源头管理,将所有的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方面应站位攸关公共安全的高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常态管理,对问题企业进行严厉惩戒,倒逼快递行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如此,才能既确保基本的行业安全和公共安全,又促进快递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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