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招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甘肃大四女学生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分别寄去公开信,称这是户籍就业歧视。20日晚间,国资委新闻中心对此作出回应,称系根据单位属性、岗位需求和现有条件,确定了本次招聘的用人标准。
“国资委招聘要求有北京户籍”一事经媒体报道后,招聘单位——国资委新闻中心能够及时作出回应,值得肯定。这说明国资委既重视女大学生的公开信,也重视舆论报道和质疑。但坦白说,国资委的回应难以令人信服,这样的理由并不足以支撑国资委招聘限定北京户口是合理合规的。
从单位属性来说,国资委是国务院正部级直属特设机构,是国家部门、事业单位,是服务于全国的,不应该搞地方保护。尽管国资委主要监管央企,但央企是全民资产。也就是说,服务于全国的国家部门,招聘人员不能限定于某个地方户籍。公民就业权必须得到保障,惟有公平招聘才能保障公民就业权。
从岗位需求来说,任何地方的人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国资委的招聘要求,都能适合岗位要求。岗位需求与“什么地方人”并没有必然联系,除非是非常特殊的岗位。以“岗位需求”为理由限定北京户口,难以让人心服口服——如果说只有北京市户籍的人才适合招聘岗位,试问,这个岗位有何特殊性?
从现有条件而言,招聘也不应该限制户籍。尽管我们不知道国资委所说的“现有条件”是指什么,但笔者认为,北京户籍人能干的工作,外地户籍的人也能干,甚至能干得更好。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应该以态度、能力、业绩来看待一个人的工作,而不能以户籍来看待一个人的工作。
更荒唐的是,国资委称“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操作”。笔者查了一下,原人事部在2005年出台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该规定只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十条特别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可见,国资委招聘限定北京户口是违反这一规定的。
在笔者看来,国资委招聘限定北京户口,其实不外乎四个原因:一是不想给新招员工解决住房等生活问题,所以在“家门口”招聘。二是国家部门招聘人员要求北京常住户籍,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国资委继续遵循了这一惯例。三是由于国资委从官员到科员都有北京户口,所以对“北京户籍”有特殊感情,感觉亲切。另外,或许由于国资委设在北京,与北京市有关方面有各种往来,就要照顾北京户籍人口就业率,这样便于与北京市有关方面合作。
但是,国资委作为一个国家部门,公开歧视外地户籍,给北京户籍人“吃偏心饭”,起了不好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就业公平的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显然,这里包括户籍。笔者希望国资委反省并纠正自己的做法。当然,所有存在户籍歧视、就业歧视的政府部门、国企、民企,都应该按照《决定》的要求改变招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