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购案”示警海外代购业
2013-12-18   作者:雍浩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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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空姐代购案”有了新进展。昨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空姐李晓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重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前空姐李晓航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这之前,一审法院曾认定李晓航的“网络代购”逃税罪名成立,并判处李有期徒刑11年。

  从11年到3年,这样的判罚落差宛如“过山车”。法制工具主义者从法条出发,指责重审改判是司法向舆论低头。不少网友则从海外代购的实质好处出发,坚持认为代购无罪。

  网友的力挺与代购市场的兴盛紧密相关。在火热的海外代购背后,是代购产品国内国外的巨大价格落差。海外代购网络发售,不但规避了线下高企的税额,也大大降低了店面租金等销售成本,因此成为买卖双方都乐于接受的商业交易。

  将李晓航案称为中国网络代购市场的一记警钟,毫不为过。有同是海外代购淘宝店家的网民感叹,若李晓航获刑,电子商务市场中数以万计的海外代购店主岂非都要进监狱?

  从法律文本上看,这一问题的答案还真是肯定的。不独李案,今年2月,上海也有两名淘宝店主因海外代购而获刑。这类案件并不多见的原因,并不是立法缺失,而是执法的滞后。海外代购业的兴盛,实则也与这种“选择性执法”的盛行紧密相关。

  从专业的角度看李晓航案,重审并不是对海外代购的司法支持。改判的主要理据在逃税额的“跳水”——这才有了判罚上的“跳水”。去年一审法院认定的逃税金额超过了100万元,而这次重审中,法院认定的逃税金额只有8万多。

  逃税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在于,被海关查扣的代购商品并不多。法院并未支持从淘宝店铺的销售总额出发,去推断逃税额。犯罪数额的确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依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当时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于数额较大的(偷逃5万-15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偷逃15万-50万),处3至10年有期徒刑;超过50万元,可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和死刑。李案以8万多元的逃税额,领刑3年,还是在该档刑期中的顶格。也难怪有那么多的网友认为李仍被判重了。

  基于海外代购市场的刚性需求,代购这一怪胎并不会因李案而终结。这一影响性案例在为代购行业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为税收制度的合理调整与侦查制度的严格执法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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