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规,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已由国务院最终定调,接下来,交易所、股转系统层面的诸多制度建设将一一出台。
转板机制并非新提法,从2010年开始,它就多次出现在顶层设计文件中。转板制度被定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不仅应包括场外市场向场内市场升级,还应包括场内市场向场外市场的降级。
市场从来都是双向流动的,从企业的角度看,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符合进入高一层次市场的条件时选择转板,可以扩大投资者的基础,并能吸引大机构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而当企业经营不善和严重亏损时,实行降板则有利于保护市场的信誉,培育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投资者投资的效率,从而解决上市公司退市难的问题。只有有进有退,良性循环,多层次资本市场才有望成为有机的整体。
但这并不是说,转板机制一旦建立,企业只要达到升板或降板条件便会轻易转板。以升板为例,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要申请上市交易,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在股转市场运作的最低期限、交易量要求、营业额利润要求等等。而即使企业符合硬性条件,也并非都能成功,通过与否由交易所最终定夺,这与交易所即将出台的核准标准密切相关。从“择优录取”的理念出发,转板门槛将不会太低。相对首次公开募股拥堵,转板上市可能是一种更快的上市方式。不过,采用转板这一更市场化的遴选机制代替刚性的行政许可,是资本市场准入监管的重要进步。
转板机制是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环节,此时推出正当其时。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下,上市公司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转系统之间互相流通,使不同层级的市场找到与自己相匹配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找到自己合适的市场。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估值系统。如此,市场才能活跃,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才能实现,市场定价才会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