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岁末,全国各地不少省市陆续公布来年的最低工资水平,一批中西部省市的标准均跨过千元关口:在陕西省,一类工资区将调至1150元;在湖南省,怀化与郴州均将其市区标准调至1035元;在西部唯一的直辖市重庆,市郊两档标准都上调200元,分别升至1250元及1150元。与此同时,一些东部省市甚至已经在筹划中期的最低工资调整方案,例如辽宁省近期宣布,将在2015年把最低工资调至1800元。在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的时势里,盼望工资水平别跑输给通胀早已是民众的共同愿望,这些调整尽管姗姗来迟,但总算是让社会看到了一点曙光。
站在劳动者的立场,最低工资上调显然是件好事。然而,一批经济学者和媒体评论员对最低工资在全国各地的大幅上调也表达了忧虑。他们的商榷之声归纳起来主要着墨于两点,一是最低工资如果升得过高过快,将可能带来失业;二、解决劳动力收入比重低的问题,不能只靠调整最低工资。笔者认为第一类担忧在当下中国仍是言之过早,但第二类问题则相当有道理,值得各地人社系统正视。
如果纯粹从经济学理论来看,设立最低工资将干扰市场定价,扭曲了劳工市场中正常的供求关系,造成低技能、年轻及年老等弱势劳动者的失业。然而,实证研究的结果却是正反论据各占一半。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劳工流动较灵活的经济体中,例如美国和英国等自由主义劳工体制中,最低工资只要不超过中位工资的一半,对就业的冲击将微乎其微,但能有效地改善劳工的收入水平。可能正因如此,英国每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都一定维持在中位工资的四到五成间;奥巴马最近要把美国的最低工资大涨四成,从7.25美元升至10.1美元,也尚未越过50%这条线。另一方面,在以法国为代表的对劳工高度保护的体制中,最低工资定得偏高(约为中位工资的60%),结果是形成了体制内与体制外(外文文献中称之为insider及outsider)两个劳工市场,反而带来了劳动者社会地位的两极化。
即使我们拿各地将要出台最低工资标准与之前一年的当地工资收入水平相比较,也不难发现全部都还在50%的安全线以下。例如广州与深圳的最低工资分别为1550元及1600元,两市2012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38054(月均3171)元及40742(月均3395)元,前者刚好是后者的一半左右。不要忘记,这还是拿2013年的最低工资比2012年的收入水平。
值得留意的是,仅仅提高最低工资,是否足以改善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最低工资新标准出来之后,抱怨声最多的是企业老板,因为在他们看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质是政府请客、老板埋单——为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是企业而不是财政。诚然,改善民生不能单靠最低工资,也必须同时加大财富再分配的力度。事实上,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的“双管齐下”正是中央的立场:在不久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指出要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而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一再强调,民生支出应为201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主要部分。换言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只应是改善民生的第一步,央地两级财政应在适当时候作出表示,进一步增加社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