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单农地流转信托计划落户安徽宿州。该信托计划的受托和委托方是中信信托与宿州埇桥区政府,项目服务运营商为帝元农业,期限为12年,初期可流转面积为5400亩,远期将覆盖25000亩。
仔细梳理这个信托计划的内容,至少有两个层面值得商榷。首先,目前中信信托的信托计划,是与埇桥区政府签署,而区政府具有“代理委托人”资格,是由于2011年朱庙村支书沈加亮代表村委会与村里450户农民签署收回农地经营权协议,随后村委会委托镇政府,镇政府再委托区政府,最后区政府与中信信托进行合作。至此,区政府实际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信用背书。这使得一旦信托计划陷入权益纠纷,农民将无法直接对委托方中信信托和帝元农业进行维权,而只能找政府。这不仅不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而且,受托代理链条增加了委托代理风险,且农地产权的不清晰和非人格化,令农地受益权模糊化。
委托代理链条,源自《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永久性用益物权,抽空了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属性,这恰是近年来农村基础设施陷入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根因。
其次,目前即便高标准粮田,小麦亩产达700公斤已属奇迹。这一信托既明确给予农民每亩1000斤小麦和70%的土地增值收益,又要支付给信托投资人不菲的收益率,无疑埋下两难风险隐患。假设亩产能达700公斤,但若扣除给农民每亩1000斤的小麦,每亩真正用于信托收益分配的产值也就200公斤左右,按目前1.318元/斤的小麦价格计,信托受益权产值仅为527元,而目前每亩的化肥、水电等要素成本实际已超500元,若再算上人力和管理成本、信托融资成本(目前市场真实融资成本在两位数)等,这一信托计划至少在短期内是蚀本的。可见,中信信托允诺70%的土地增值收益若是基于农田收益,待观察。
进而言之,该信托计划所提出的土地增值收益,很可能是农村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在《决定》明确构建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等内容下,农村建设用地等入市将衍生出巨大的级差地租蛋糕,如信托公司等可以在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支持下,以新农村建设为理据,通过收购宅地基和建设用地,建设公寓化的农村住宅,并返售给农民;但由于目前农村不动产只能在农村内部流转,这些级差地租收益的最终埋单者或将还是农民原居民,而这将背离农地流转的目标。
应当加快土改,赋予农民对农地和宅基地等的完备产权,进而使农地信托计划能够基于清晰产权基础上;同时,监管层应强化涉农信托计划的分类管理,避免基于农田的信托计划与非农田信托计划混搭,导致涉农信托计划非农业化,而基于农民对金融知识的单薄而构建基于程序正义的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制度;此外,金融机构也需尊重农业等发展规律,量力而行地设定信托协议条款,使涉农信托计划以共赢为构建框架,避免盲目许诺好处而导致信托计划知易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