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此前市场各方对优先股的推出充满期待,但投资者更希望的是,优先股能够优先引入到IPO改革中来,成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有力工具。遗憾的是,优先股却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工具。
优先股具备强大的融资功能,将其确定为再融资工具并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避免由投资者来买单。但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优先股极有可能最终由投资者来买单,因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优先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后可转换为普通股。如此一来,优先股很有可能成为A股市场的新型大小非。
一旦优先股成为新型大小非,带给市场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一是优先股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新型的圈钱工具,既然优先股可以由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买单,那么上市公司当然是不发白不发,无非承担三年的股息而已;二是同大小非一样,优先股将增加股票二级市场的套现压力,加剧对股市的抽血;三是优先股的发行可能成为一种利益输送的手段,危害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四是有可能令上证50成分股的股性变得更加呆滞,因为优先股的发行条件之一就是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而上证50原本就是一些大盘股,如果股本再增加50%,其股性将会更加缺少活力。
因此,在现阶段股市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情况下,优先股即便发行,也应该以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为主,主要由发行人进行回购。同时,建议规定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1%以上的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以免加大股市套现的压力。此外,可转换的优先股应延长其转换成普通股的时间,至少应从36个月延长到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