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小产权房再次成为社会焦点。一方面,国土部、住建部近期联合清理排查小产权房违法案件。另一方面,不少公众误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信息,以为小产权房可以悄然“转正”,导致小产权房顶风热销,像北京通州某小产权房竟在20天内涨了10万元。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由于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属违法行为,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尽管明令禁止,风险也被再三强调,小产权房却因其突出的价格优势而屡禁不止,甚至颇受追捧。这既是大城市居住成本畸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的背景下蜗居者的无奈之举,更是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不严导致的负效应。
小产权房不是一日建成的,也不是一日售罄的,正是相关部门多年来的不作为,纵容其渐成规模。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调研报告,1995—2010年,我国小产权房竣工面积总量为7.6亿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8%。这些小产权房在建设之初可能都遭遇了运动式的“叫停”,但“风头”过后,建设依旧,无人问责。一旦建成,特别是售出后,又往往会成为“既往不咎”的“钉子楼”。特别是2008年以来,对小产权房的摸底调查搞了不少,但处理意见与长效机制一直杳无音信,更加深了购房者“法不责众”的错觉。结果是增量变存量,小产权房越演越烈。
小产权房不是个小问题,漠视小产权房的存在与蔓延,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一个缺乏制度性约束的建设领域,小产权房侵占耕地,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与配套设施缺陷,最终伤害的是农民与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小产权房的存在与交易,扰乱了住房市场秩序,对违法者的纵容就是对守法者的极大不公平。
解铃还须系铃人。建立一套科学、细致、可执行的解决方案,让监管严肃起来、严格起来,倒逼小产权房退市,已刻不容缓。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问责规定与清退时间表,提高监管者执法主动性和紧迫性,杜绝小产权房再有任何“增量”;对于那些挤占耕地的小产权房,必须明确处罚标准和拆除期限,让违法开发者、投机交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考虑到购买小产权房的家庭多属于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小产权房清退政策也应“刚柔并济、疏堵结合”。对于那些在建未售并不与规划相悖的小产权房,不妨给予农民相应补偿进行政府或社会组织回购,转化为保障房的有效供给。对于那些已经出售,但经检验没有安全隐患且与城市规划并不违背的小产权房,也可以探索“国家土地入股、居民购房款入股”的共有产权公租房模式。这样既解决了小产权房的退出、中低收入人群居住保障的问题,也杜绝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更兼顾了住房分配的公平性。
难管不是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理由。有关部门应尽快有所作为,莫让千千万万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寄托在“明令禁止”、“安全不保”的小产权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