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要全面又要有重点
2013-12-13   作者:曹中铭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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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期盼已久的《证券法》修改终于迎来曙光。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10日召开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立法工作。而据业内人士预计,修改后的证券法最快有望明年下半年出台。

  《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1999年7月1日才姗姗来迟,并于2005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此后再无动作。8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证券法》早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与诉求,对其进行修改的呼声亦不绝于耳。

  今年4月份,为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准备工作,中国证监会成立了证券法修法小组,并形成了修改完善证券法的十个方面的思路建议,具体包括完善多层次市场制度、完善并购重组制度、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可以说,证监会的思路建议基本涵盖了《证券法》需要修改的方方面面。

  《证券法》再次实施大修,既要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考虑周全,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根据市场的特点有所侧重。近年来,虽然证监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但某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却并非其力所能及。而且,针对市场出现的弊端与缺陷,也有必要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上。从市场的实际出发,《证券法》大修时,必须对三个方面有所侧重。

  一是要大幅度提高市场的违规成本。违规成本低是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广受诟病。因为违规成本低,才会导致违规者不惜铤而走险。现行证券法中,对于违规者的处罚,基本上都是以罚款为主。从以往的案例看,罚款金额绝大多数都在60万元以下。区区60万元罚款与违规者所得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二是投资者利益保护。境外成熟市场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可谓非常到位。如美国1933年颁布了第一部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证券法》,到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期间颁布的法律达9种之多。这些法律虽然立法角度不同,但均将加强广大投资者的保护作为立法本位。此次《证券法》修改,建议也要以强化投资者保护作为立法本位,并在其中以单独的章节列出。今后条件成熟时,建议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此外,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集团诉讼制度也须早日推出。

  三是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尽管去年沪深交易所均推出了退市新规,但其中的缺陷同样明显。比如,根据现行《证券法》第189条规定,欺诈发行与造假上市的,“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与其说是对造假者的惩罚,不如说是对其的“保护”,毕竟,只要造假上市成功就不会“被退市”,这也是“绿大地”、“万福生科”们敢于造假的“动力”。建议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一经发现立即强制退市,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证券法》的修改,不仅要能够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也要达到严惩违规者,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目的。如此修法,才能让市场满意,让投资者满意。事实上,这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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