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要坚持公平与正义
2013-12-12   作者:刘白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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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关于“延迟退休”又有解释传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我国将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以一年提高几个月的“迈小步”方式进行。对于双轨制的问题,胡晓义的回答是“将适时出台措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但“并轨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对于延迟退休从哪个群体开始的问题,他回答“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

  媒体的解读对象因此由之前盛传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向了“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有分析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这意味着,所谓“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至少包含了重体力劳动者,而他们几乎是延迟退休政策讨论时反对声浪最高的群体、被预计利益受损最大的群体。

  媒体的解读或有断章取义之虞,但也展现了公众的改革焦虑。从延迟退休最初论证时开始,民众就普遍忧心,此项改革会产生保护既得利益者、剥夺弱势群体的效果,与改革设计的价值指向相反。原因就在于,这项改革是建立在双轨制造成的社会不公现象基础上的,无论设计者的初衷如何,客观上都是对后者的默认和遵从。

  基于今天的改革情势,延迟退休与打破双轨制不得不同时推行,而养老金并轨则应是延迟退休改革的基本条件。一者,从改革的基础上讲,打破双轨制意味着将所有单位都纳入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或者说彻底改变了以单位为基准划分养老金的方式,让延迟退休改革的对象变成了一个相对“均质化”、相对统一的群体,改革要考虑的参数和变量都能够大幅简化;二者,也是更重要的,双轨制的打破为延迟退休的正义性提供了支点,避免了改革在操作过程中因既得利益掣肘、牵制而发生的变形。如果不先厘清这个问题,就等于改革在正义性上出现了暧昧,其能取得的共识和支持可想而知。

  从延迟退休的种种讨论中可看到,民众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会自动站队,划分体制内、外的立场;改革的任何动向一出现,也会首先面对在二者之间维护谁、对谁有利的舆论炙烤。即使操作部门一再解释“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是作为社会总体政策来研究,并不是单对哪一个领域的就业群体来研究”,但其所面临的改革对象却是确定无疑的两个群体,恐怕并不能黏合成一个“社会总体”。

  双轨制改了多年,但“仍未有明确时间表”。这个逻辑上在先的改革不但没有先推行,现在看来,连跟上延迟退休的节奏都相当勉强。这其实也预示了延迟退休到底能取得什么样的成果。推而论之,今天已经不是“只做,不争论”的改革初期,如果一项改革只论实用性、而不能在正义性和公平性上站得住脚,那么它能走出多远还真令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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