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的快速发展,反映了在我国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金融体制下的一种市场诉求,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积极意义,但如不尽快加强其风险管理,将助推我国的“货币空转”,甚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稍有不慎,整个行业便会如“多米诺骨牌”般连片倒下。对于在成长中新行业的规范,自该是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资金监控,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使P2P真正成为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一条途径。
被寄予了我国民间借贷阳光化厚望的P2P行业,在一路高速增长、整体规模达到千亿级之时,突然间因为频频爆发恶性事件,风险不断蔓延扩散而成了饱受质疑的对象,面目模糊了起来。
据网贷之家统计,今年以来发生提现困难、倒闭、跑路等问题的网贷平台已达64家。自9月以来,问题平台出事的速率在加快,11月以来几乎每天都有平台发生危机。在问题平台中,仅有1家生存时间超过一年,上线后3至4个月就出纰漏的超过一半。从地域看,浙江问题平台最多,内蒙古、湖北、安徽屡屡发生卷款跑路事件,让部分P2P投资人血本无归。
P2P的全称是“网上点对点信贷或个人对个人信贷”。论其本质,是连接个人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借贷双方资金流转中充当信贷中介,而其核心,则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便利和成本优势,实现金融脱媒。我国P2P发展时间较短,目前主要有三种发展模式。第一种,是单纯的中介型P2P,以拍拍贷为典型代表。这种业务既不吸储也不放贷,仅通过向借贷双方收取服务费获得收入。第二种,是复合中介型P2P,也即线上模式+线下担保,以宜信普惠公司为代表。第三种,是自融自用平台P2P,自建网站,承诺给用户20%至30%的回报,诱惑投资者加入,其目的是解决公司自身或关联公司的资金难题。当下发生风险的,主要是这种模式的P2P。
早在今年8月,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公开表示:P2P网贷绝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两条底线。近期,央行条法司相关负责人又特别要求明确P2P网络借贷业务的经营红线,并发出风险警示:“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P2P的快速发展,反映了在我国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金融体制下的一种市场诉求,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积极意义,但如不尽快加强其风险管理,将助推我国的“货币空转”,甚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稍有不慎,整个行业便会如“多米诺骨牌”一样连片倒下。
目前P2P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合法性有待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P2P属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但迄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确认其合法性。二是业务监管处于空白状态。网络借贷本质属于金融业务,理应纳入金融业监管范围,但迄今为止没有明确央行还是银监会监管,监管主体缺失。只要符合一般企业工商注册条件的P2P,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即可开业。三是操作性风险有待控制。现在,P2P网络平台资金安全完全依赖于经营者道德底线,而且P2P的坏账一直处于不透明状态。四是内控较弱。P2P平台大多以投资咨询或电子商务公司名义注册,门槛较低,内部管理薄弱。一旦发生坏账,只能关闭平台结束业务,使客户求偿无门。五是信用风险在多个环节体现。P2P员工的风险识别、把控能力远逊于商业银行,无法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和监控。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冒用他人身份或一人注册多个账户骗取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借款人与平台合谋恶意欺诈贷款人资金、客户信息泄露等侵权行为普遍存在;还有成了非法集资平台的,不法分子将违法收入通过借贷资金的途径“漂白”。六是流动性风险持续存在。某些网贷公司为增加交易量和利润最大化,鼓励和纵容借款人将信用卡透支资金用于网络信贷投资,使其成为信用卡非法套现平台,一旦借款逾期形成坏账,客户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网络信贷风险便会迅速向银行体系传导。
对于在成长中新行业的规范,自该是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对究竟如何规范P2P信贷平台,笔者有以下一些想法,在这里提出来。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应明确央行为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部门,承担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监管制度,使监管有法可依。可适当提高网络信贷平台行业准入门槛,比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来监管。考虑引导平台企业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增强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加强P2P信息透明制度建设,风险口径、业务数据、对外披露指标等实现统一。
其次,推行网络平台实名制。实名制是网络借贷信息真实化的重要基础。监管机构应以《征信管理条例》、《征信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以实名制为切入点,要求平台借贷双方开设资金账户时使用真实姓名,引入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杜绝网络平台担保行为。对于平台模式的P2P,在确保资金和平台隔离以及无相互关联债权的情况下,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和鼓励创新技术的运用。
再次,加强资金监控,将资本充足率指标引入P2P行业,规定其业务规模最多不超过核心资本的4倍,提高其自有资本承担风险能力。建立客户投资资金和平台运营资金的分户核算制度,两类资金分账管理和使用。比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方式,选择商业银行开立投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签订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借助银行资金监控手段,防止平台挪用客户投资金。确保网络销售和实体销售的监管一致性。同时,严格规范P2P平台发售私募股权产品。
还有,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强化信贷风险控制。在借款无法偿还时,提取一定的保障金来赔偿出借人全部本金和利息;同时,采取分散贷款和每月强制还款制有效降低风险。设定P2P的债权分拆标准,防止债权过于分散,以及债权过多转让,避免借新债还旧债。严格监控虚假债权,杜绝集资诈骗。
最后,强化经营者合规经营意识,
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让出借人了解风险。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和宣传,引导其正确对待风险和收益关系。通过央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机制。通过打击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恶意欺诈、信用卡非法套现等行为,建立网络信贷平台公司的退出、重组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使P2P真正成为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