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鸡变凤凰”——以往A股市场上经炒不衰循环往复的故事,在今后恐怕很难演绎下去了。
日前,证监会针对市场反映比较强烈的壳资源炒作等问题,强化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在审核中对借壳上市条件的把握由与IPO标准“趋同”向“等同”逐渐过渡,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提高了借壳上市的条件。
监管层明确提出,借壳上市标准由趋同提升到等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既是2011年制定借壳上市标准时既定的方向,也是近年来市场规范发展的实践需要。
笔者认为,借壳上市的新规将使得A股壳资源加速贬值,市场炒作A股壳资源行为将受到抑制,从根本上抑制内幕交易的动机,有助于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长期以来,在缺乏有效退市制度的A股市场上有一大批“名存实亡”的上市公司,一些不具备在A股上市资格的公司盯上了这些壳资源。通过购买一个已经具备上市资格的“壳公司”,以获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也使自身的资产在注入上市公司后获得更多的溢价,成为许多企业上市的“便捷”渠道。
但是,如此一来,本来没有任何价值的垃圾股票由于“壳”的意义而股价飙升,ST公司连续涨停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投资者不看公司经营情况而专挑绩差股买入。而由于这些公司股票有巨大的升值潜力,借壳上市过程中内幕交易频发,这也使得A股市场成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
客观而言,目前A股市场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投资者对绩差公司被借壳预期强烈,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时有发生,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因此,把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同时,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此外,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引导资本等市场资源和监管资源向规范运作程度高的绩优公司集中,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于国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