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14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对因旅客原因办理车票改签,且改签后车票的乘车日期在2014年1月16日至2月24日春运期间的,退票时按票面的20%核收退票费。
这显然是一个“堵漏”用意十分明显的退票新规。现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在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收取5%退票费,24小时以上收取10%,不足24小时20%,确实存在一个可钻的“漏洞”,即旅客可以利用改签机会,在退票前将火车票日期改签为48小时以上,仍按5%标准退票。而这一“漏洞”的存在,也确实可能为一些旅客多“占票”提供某种便利——在多占票的同时,又能维持相对较低的退票成本。
据原铁道部数据,2013年春运前3天全国铁路日均退票46万张,远高于2012年春运25万张的日均退票量。这种背景下,铁路总公司出台“春运火车票改签后一律收取20%退票费”新规,当然有利于堵住上述梯次退票“漏洞”,进而减少“占票”现象的大量出现。这或许正像铁路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的,“目的在于让更多车票能及时周转到急需的旅客,使宝贵的运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防止一些旅客多占票”。
但是,在强调该春运退票新规“堵漏”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一以“成倍提高退票成本”为特征的退票新规,并不是没有明显副作用的。比如,它很可能对那些并非处于“占票”目的,而只是不得已需要临时改变出行计划的无辜旅客带来某种“误伤”,加重他们的负担。毕竟,在火车票预售期大大延长以及网络售票的环境下,“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发生几率势必大大增加,并不是所有旅客都是因为“多占票”才选择临时退票。而按目前的火车票价格,20%标准退票的负担无疑绝非一个可以小觑的数字。以京沪高铁为例,二等座票价553元,退票费将超过110元。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避免和减少“占票”现象,仅仅只盯着“退票费”,一味地简单依赖“成倍提高退票成本”来“堵漏”,显然并不完全合理公道——在“堵漏”的同时,难免又会制造出“加重旅客退票负担”的新漏洞。
事实上,在火车票实名制条件下,除了提高退票费标准,并非没有既能有效减少“占票”又能避免“加重退票负担”的其他技术手段。一些旅客之所以能“多占票”,正是因为目前铁路售票系统仅针对同一天同一车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订票的旅客有所约束,而对不同天同一车次或同一天不同车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订票的旅客没有限制。这意味着,如果铁路部门能进一步改进完善售票系统,对同一旅客重复订票的技术漏洞进行堵漏,即使没有“20%退票费”新规,也能大大减少多占票情况的发生,且能同时避免“误伤”那些确实需要临时退票的旅客。
否则的话,如果铁路部门一面不及时为这一售票技术漏洞堵漏、甚至放任该漏洞的存在,一面又急于通过提高退票费标准堵漏,那么不仅“使运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说法会令人怀疑,甚至可能难逃“借提高退票费敛财”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