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的的社保保险金决算数显示,2012年失业保险收入1139亿元,比上年增长23%,2012年失业保险支出450亿元,比上年增长4%,2012年年末滚存结余达2930亿元。连年的收大于支,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滚动结存大幅增加。滚存结余额相当于当年支出额的6.5倍,这意味着即使不再征收失业保险费,当前的结余也够发6年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结余过多并不是好事。事业单位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中,而他们就业和收入都相对稳定,大量人员缴费却很少人领失业保险,同时真正需要失业保险的人并不能享受失业救济。据2012年统计公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702万人,参保比例只占农民工总量的10.2%。面对庞大的结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消化处理。
降低征缴费率。已有不少省份与城市在降低征缴额度,这是个很好的趋势。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北京的标准是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2%;江苏规定单位应缴的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比例从1%下降为0.5%;山东对单位和个人减半征收。少缴1%意味着企业多得1%的利润,对中小企业来说,多赚1%的利润并不容易。为企业减负,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加大发放范围和额度。比如对农民工来说,需要扩大参保比例,将更多的易失业群体纳入到失业保险体系中。此外,现行制度规定,务工单位为农民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农民工失业后,工作满1年给予1个月生活补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如果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这意味着同样工作满一年,农民工只能领1个月的补助,而城镇人员能领12个月。
领取标准对农民工也非常苛刻。城市户籍员工和单位累计缴费就行,农民工所在单位却得连续缴费,可以考虑农民工也实行累计缴费标准。另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是否可以根据情况提高额度?美国失业金发放标准一般是工资收入的50%。
经济危机时期要延长发放。整体就业困难时,失业补助发放时间延长,才能更好地帮助失业人员。在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2008、2009年,企业大规模裁员,失业人口短期内迅速增加,但失业保险金依然能够保持33.8%和15.6%的增长率,显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确保专款专用。2006年,有关部门试点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将超出储备额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以山东为例,他们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支付岗位补贴。这种做法不是很妥。失业保险金是为了帮助那些失业的员工,而不是帮助原本应裁员或消失的企业生存下去。比如手机业的兴起导致BP机行业消失,但如果通过政府之力帮助原本该淘汰掉的BP机行业继续生存下去,反而不利于社会发展。所以出现失业是正常现象,可怕的是失不起业,失业保险金做的是让他们能失得起业。这才是失业保险金的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