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一直被视为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种刻板的印象是,农民都想农转非,似乎只要降低入户门槛,农民都将放弃农村的土地,纷纷落户城镇。然而,这种观感并不总是反映现实。例如,最近国家统计局在陕西与河南进行了关于城镇化问题的调研,便有颇为不同的发现:在逾五成的陕西西安农民希望五年内进城入户的同时,河南商丘的农民却不太感冒,仅有4.9%在城镇落户居住。
同为中西部省份,陕西与河南农民在农转非意愿上的显著差异,恐怕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但其中的“异”只是表面上的,“同”才是本质上的。这里的关键是陕豫两省劳务工的不同类型。西安的报告指出,近年陕西省内外务工收入差距缩少,近九成农民选择省内务工。相比较之下,河南省人社厅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河南劳动力省外输出1190万人,占全部转移劳动力的近一半,仍是劳务输出大省。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而言,省内就地农转非与跨省落户的代价相当不同:例如在社保关系的转移方面,由于全国统筹仍未实现,跨省落户往往等于从头开始。进城落户这笔账该怎样算,不拥有土地也没有在农村生活过的城里人,恐怕没有农民心里清楚。
农民落户城镇意愿的强弱,显然与农民的切身利益高度相关。农民的切身利益除了进城打工能赚多少钱之外,还有社会权利的增减之别。与农村户籍挂钩的权利,既包括了宅基地与二胎等优惠政策,还有集体土地与集体股份及其延伸出来的村分红等潜在的经济利益。落户城镇对农民而言,意味着拿上述权益换取城镇户口带来的权利——主要是下一代能在城里上公立学校,在单位制度瓦解之后也仅此而己。这是否得大于失,恐怕要看具体的农村和城市,难以一概而论。
在陕西西安的受访农民中,近九成人明确表示希望落户城镇后仍能拥有农村中的老住宅。让他们作出这种决定或怀有这种盼望的原因,是城里的生活越来越不踏实:进城务工的河南农民认为,市民化的两大障碍分别是“收入低或不稳定”以及“买不起住房”。顺理成章地,河南调查总队提出的对策是允许落户城镇群体“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原有的各种社会权利,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农转非。
从这些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不难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当下语境中的城镇化,目标是让农民人地分离,以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但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可以接受的城镇化必须是对他们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的一种增量改革,而不是权利的交换,或者说为了城镇户籍的芝麻丢了农村土地的西瓜。农民对增量改革的要求变得越来越强烈,原因是进了城的他们见识了没有土地的城镇人口一生劳碌只为还房贷,不少还经常在因病致贫或因教致贫的风险前惶恐度日的景况。规避风险的做法,当然是以不变应万变——在遇上各种不幸时最堪信赖的仍然是老家的一亩二分地,所以必须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