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毒瘤” 先要斩断部门利益
2013-12-02   作者: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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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被罚款,与是否违章无关,一些交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大搞“执法经济”。这种行为加大司机经济负担,推高物流成本,而买单的是整个社会。这些部门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近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巨额乱收费,当场服农药自杀,现仍在医院抢救。事发时,有关执法人员对车主说,“你死跟我们没关系”。12月1日上午,河南永城市公路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当地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因不堪巨额公路乱收费,货车车主当场自杀,这是由公路三乱引发的一起极端事件。在这起车主以命相拼的个案背后,是我国公路三乱顽症长期存在,而且愈演愈烈的不堪现实。所谓公路三乱,就是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从1994年国家纠风办发文制止三乱以来,在近20年的时间里,政令年年发,三乱照旧有,而且各相关执法部门花样翻新,敛财更甚。有媒体通过向全国14个省份上千名司机发放问卷,得到一个调查结果:在2011年,罚款占到了货车运费的10%。由此推算,当年我国公路罚款约2700亿元。

  一些运政、路政等涉及公路三乱的执法部门,不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见到货车就开罚单。一些执法部门在乱收费方面倒是很有“创新”意识,对超载车辆甚至公开出售通行月票。有些部门贪得无厌,对车主动辄收取数万元的巨额罚款,而且绝不提供票据。执法者何以成为“靠路吃路”的路虫?本应为民服务的公路,何以成为一些地方路政交通人员敛财的工具?建立治理公路三乱执法长效机制,呼吁了近20年,有效机制何时真正建立?

  就在不久前,媒体曝光了部分地方交警乱罚款问题,社会影响恶劣。随后在公安部的安排下,多地交警部门以案例为反面教材,对民警开展警示教育,并采取措施加强执法规范管理,严禁协勤上路执法处罚,严禁随意拦车检查。但是,压下葫芦起来瓢,河南永城的这一极端案例告诉我们,一些地方运政、路政的危害更甚。目前当地政府已着手调查自杀事件,接下来如果进展顺利,相关主管部门表现积极,那么,或许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波针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整改行动。但不论是交警部门还是路政、运政部门,在一阵风的整改以及媒体监督过后呢,会不会一切照旧?

  公路三乱“毒瘤”,屡禁不止、屡斩不断的根本症结,是体制问题,也是利益问题。首先,三乱产生的根源是目前“多龙治水”的公路管理体制。目前涉及公路三乱的部门多达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林业、工商等。由于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管理部门众多,于是产生部门之间法规打架、部门职能重叠。以治理货车超限为例,交通运输部门的处罚和交管的处罚,针对同一个行为的定性不同,处罚的角度不同,处罚金额更不同,这让司机无所适从。

  公路三乱愈演愈烈的另一个重要根源是利益驱动。一些地方运政、路政等交通管理机构人员严重超编,在财政拨款有限的情况下,以罚款养人。这些部门为了完成创收任务,无视超载等违法行为,眼睛紧盯的只是罚款。这种“以罚代养”的养鱼式执法,导致超载等公路违法行为大行其道。

  司机被罚款,与是否违章无关,一些交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大搞“执法经济”。这种行为加大司机经济负担,推高物流成本,而买单的是整个社会。这些部门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治理公路三乱“毒瘤”,首先要切断部门利益的触角,最终要通过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的公路管理执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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