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和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
临时工要退出历史舞台了,网络上一片“唏嘘”。没有了比草船还好使的临时工,以后出了问题找谁啊?
近年来,临时工从一个名词变成一种现象。人们已经习惯,什么地方但凡出事,总会有临时工被大喝一声,绑了起来,交由舆论发落。替罪羊噙着热泪,拉着临时工的手,从此以后再也不孤孤单单没有同义词。
为什么是临时工?一方面临时工有可能干出这样的事情,因为他们没有长期保障,容易在威逼利诱之下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或者疏于自律或他律,干出一些意识不到会出格的事情;另一方面,临时工由于合同的弱势,最容易成为替罪羊,替相关的责任方受罪,使得相关责任方逍遥于问责之外。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临时工越来越多,只能是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成为社会的痼疾。
以后,执法岗位上清退临时工,正式工上岗,是否会对基层的执法环境有所裨益?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期待一劳永逸地解决基层执法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则是一种幼稚病的体现。
临时工执法,弊端可想而知。今年6月发生在陕西延安的城管跳跺商户脑袋的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城管暴力执法的谴责。现场参与暴力执法的6名城管协管员,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临时工,齐刷刷遭到解聘。这些执法的临时工,打人的时候很威风,但再威风也只是权力链条中的弼马温,一旦捅了篓子,就会被拉出去打板子。虽说是罪有应得,但是问责总是点到即止,让群众总是感觉被噎了一下。
临时工执法乱象之所以处处可见,在于编制不够,临时工凑。待遇各方面都低的临时工,由于获得了弥补待遇差而赋予的乱罚款乱收费权力,造成其在执法时以罚款为导向,稍有异议就倾向于使用暴力。而这种暴力,在一些地方也被管理者有意纵容。对管理者而言,临时工执法,简单好用,出了事就开除,成本极低,自是青睐;但对老百姓而言,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时时处处受到这种基层执法的影响,执法者若不具有很好的法治精神和职业素养,冲突久了,受损的是政府的形象。
执法权用得规范,代表着法律的尊严;用得不好乃至滥用,则有可能滑至暴力执法的泥沼。临时工走了,希望来的正式工不只是有着长期合同的“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