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笔者认为,改革的关键目标,应是提高国有资本出资公司的治理效能,从而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这方面汇金的运营模式值得学习。
对于“以管资本为主”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样微妙的变化,其改革导向是要让相关部门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管资产”时代,账面总资产越多,管的权利越大;而“管资本”,则要看资本的分红回报和企业价值的提升,这是一个显著改变。
而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则主要是参考汇金公司金融资本运营模式和新加坡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模式,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运作目标是追求资本的保值增值。
笔者以为,之所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要参考汇金公司的资本运营模式,是因为汇金公司的运营模式有不少创新、效果明显。汇金公司在股权管理实践中,一方面扮演“积极股东”,以控参股金融机构战略规划、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管理为抓手,推动、引导控参股机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汇金向入股国有银行派出股权董事,派出董事多数时间在银行上班,能够充分了解该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汇金公司,由汇金公司考核其履职情况,这就充分保持了派出董事的独立性,避免了内部人控制和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弊端;而且派出董事的人数通常超过董事会席位的三分之一,对于董事会重大议案拥有否决权,实现了有效制衡。
可以说,汇金对参控股企业的治理模式,既确保了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的相应控制力,防止了国有产权虚位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一股独大”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不利影响,其对上市公司的把控并非死抓不放。
正因如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运作模式以汇金公司为榜样,既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又可防止政资不分、政企不分,还可对出资企业形成激励约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当前一些国企集团尤其是大型国企集团,应按照《决定》指引,尽快改造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同时国资委应适当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董事成员多元化、防止利益固化,并借鉴汇金运作模式,尽快推动国企改革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