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6日表示,中国要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资格额度审批。
扩大QDII和QFII主体资格和增加投资额度对国内外投资者构成实质性利好。境外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增加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给海外投资者提供投资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便利。扩大QDII又使得中国国内合格投资者可以扩大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规模,壮大和夯实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实力,增加投资机会。这正是“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之所需。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扩大和放开QDII和QFII可以看作是央行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的实质性步骤。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情况下,外汇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QDII和QFII分别作为流出流入资本,放宽主体资格,让更多机构参与其中,较大幅度增加投资额度,直至取消投资额度审批,是在可控状态下向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方向改革的具体措施。
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曾经表示,将扩大人民币汇率上下浮动比例,直至取消浮动管制,让市场在汇率中起决定性作用。加上这次明确表示,扩大QDII和QFII主体资格和增加投资额度,说明央行正在加快我国外汇体制改革步伐和外汇市场形成机制市场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