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法院借助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情况。自去年6月26日宁波鄞州、北仑两家法院两件拍品上线以来,至今年10月底,全省104家法院中已有98家法院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已完成拍卖1175件,成交率达90.59%,平均溢价率为44.67%,比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总成交额261179万元,共计为当事人省下佣金6459万元。
浙江试水网络司法拍卖,曾一度引来社会广泛的关注和争议。一项“您如何看待浙江法院在淘宝网上拍卖涉诉物品”的网络调查,结果表明97%的绝大部分网友都赞成在淘宝网上拍卖涉诉物品,并认为此举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新民诉法删去了有关委托拍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有权自行组织拍卖后,浙江省高院提出了“网拍优先”,即能上网拍卖的标的物都应当优先上网拍卖的原则。
与传统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多方面的明显优势:扩大了竞拍范围,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促使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实现了执行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真正实行零佣金;杜绝了暗箱操作;提高了执行效率。浙江高院对网络司法拍卖试点不断深化改革,具体措施是借助淘宝网的网络平台,由法院自行实施司法拍卖,不收取任何拍卖费用;拍品展示、参拍报名、竞价过程直至成交等所有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全程最大限度地接受监督。
实践中,司法拍卖既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在传统的司法拍卖中,涉诉资产处置均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缺少隔离利益交易的“防火墙”,法院与拍卖公司之间暗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有将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阶段,而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近年落马的诸多司法官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等,都曾涉及司法拍卖违法行为,与司法拍卖环节的腐败有关。法官一旦与拍卖公司和竞买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司法拍卖就极可能无公正可言。拍卖工作中出现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问题,容易给当事人利益带来受损。此外,发布公告的指定媒体通常是司法专业报刊,受众范围比较小,真正有兴趣的买家无法及时了解信息,容易造成流拍。传统的线下司法拍卖佣金高、透明度低等弊端已经日益凸显,竞争不充分、拍卖过程不公开、公众监督不得力,极易让拍卖成为了司法腐败的重要衍生地,司法拍卖制度势在必行。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实行网上电子竞价,竞买人只能以代码编号形式出现,通过互联网竞价操作。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相互之间都不再见面,一切都在网上进行。网络拍卖平台的公开、透明、开放等特性堪称天然的“防腐剂”,能够很大程度地防止原有的暗箱操作。
我国法院的强制拍卖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人民法院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也可以自行拍卖。1958年之后,随着拍卖机构的消失,法院的强制拍卖也逐渐被取消,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变价方式只有变卖一种。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法院的强制拍卖权。1997年《拍卖法》生效,专业拍卖公司相继成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拍卖优先”和“委托拍卖”两大原则,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新民诉法删去了有关委托拍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有权自行组织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最大的意义在于可以从技术上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可能性,让司法拍卖真正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环境下进行,让潜伏在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的某些潜规则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