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在公务用车方面,《条例》表示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改革方向,改革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
公车等“三公”消费不仅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而且这些方面的大量开支,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足形成对比。不过,近年来各地已经有了不少公车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大都属于一些地方政府自发的“自我革命”。在地方改革试验中出现了“公车租用”和“岗位补贴”两种模式,但二者都有一定弊端,尤其是后者,因为补贴缺乏预算约束,向社会租车行为不明晰,反而可能解决不了私用问题而增加新的不合理“福利”。综合考虑之下,应当将这两种模式都作为其过渡方式,最终目标是全面的改革。
推动货币化补贴是公车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方向之一,这为中国汽车出租等私营行业发展提供契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三公”等方面的财政开支比例也将有利于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提供方面。
至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改革的具体方式,似可考虑将现有的公车存量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公务车使用服务中心,或者是将其交由企业经营,由政府购买公车使用服务,保留现在的公车队伍改成租用形式,而不是完全拍卖,这可以适应不发达地区车辆、道路设施不完备的需求,也有利于降低改革阻力,但这都应该以货币化为前提,即实行公车管理与使用的分离,使用必须以购买服务为前提,从而在提供者与购买者之间形成制衡,制约公车的滥用现象。
我国过去实行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分房制度已经结束,住房货币化取得实效,一些公务员违规超标占用住房现象也正在引起重视和得到纠正,公车使用制度改革也要借鉴这些改革的经验成果,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享受的公车待遇合理地转化为货币,让一些低效浪费、激化矛盾的公车使用方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但改革不只是涉及公车使用体制,还必须确保公众的监督权,包括监督货币化后补贴标准的确定和发放方式等,并对各级政府预算设定硬性的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公车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