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并不意味涨价
2013-11-27   作者:熊建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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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下放权力的重点之一是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定价的作用。这一表述被有关媒体解读为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将迈入涨价通道。

  价格调整关系千家万户,一举一动挑动公众神经。在不少人看来,价格改革就等于涨价。而各地举行的水价、气价听证会往往变成“涨价告知会”,似乎成为这种看法的佐证。

  事实上,价格改革的内涵绝非一个“涨”字所能概括。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被低估,价格体系被扭曲。这一方面造成石油、煤炭、天然气、地下水等宝贵的资源被滥采滥用,断了子孙饭,一方面造成环境污染,使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成了奢侈品。比如有的煤炭富集区,自恃有煤价优势,发电便宜,大力发展钢铁、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且产能过剩的行业,搞到后来,天灰地陷,富了一小拨、坑了一大群,当前获小利、将来吃大亏。

  更重要的一点,资源价格如果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那么粗放利用、粗放发展的冲动就难以抑制,正所谓“崽卖爷田心不痛”,这将严重影响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对于转型升级也是一大掣肘。

  因此,理顺价格体系,别让不可再生资源卖出白菜价,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也是调结构、转方式的必然选择。

  实践证明,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涨价是必然结果。市场定价,应该是有涨有跌。比如,电信行业的通讯资费在不断下调;国内油价更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表现也是涨跌互现。

  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事关民生,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必须兼顾群众利益,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对居民基本需求部分要通过阶梯价格机制来保障。

  以天然气为例,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出厂价格大大低于进口天然气到岸价格。无论是从扩大进口天然气、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还是从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的角度,都要求尽快调整不合理的天然气价格。但是天然气是许多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涨跌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所以,国家在今年7月出台的天然气价改方案中决定,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理顺价格的同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目前,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价格阶梯制度,这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重要举措,被广泛运用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改革中。居民阶梯电价已在全国(除新疆、西藏之外)全面实施,在河南,仅低收入家庭设免费用电基数一项,去年下半年就为低保户、五保户减免电费12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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