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会议还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曾说过,“在我看来最有‘牙齿’的两个制度,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二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它们建立后很多东西无以遁形”。可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之深远。在我看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义十分重大,值得期待。
首先,有利于保护群众的不动产权益。对于房屋等不动产来说,公众最为担忧的无疑就是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分散在至少七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各有不同,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晰的情况。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称,一些群众在交易中遭遇欺诈、权利受损的事件屡有发生。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不仅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而且有利于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其次,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长期以来,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缺位”,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制度漏洞,以非法手段攫取了大量财富。比如,“房妹”的父亲利用职权将十几套经济适用房归于子女名下,陕西“房姐”则利用假户口在神木、西安和北京非法购置了四十多套房,山西“房媳”用假的户口、身份证等,坐拥十余处房产。“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一个人多用多占的不动产将暴露在有关部门的视野之内,坐拥巨额房产的人马上会暴露行迹。这对于职能部门发现腐败活动、斩断利益输送意义重大。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倒逼功能,倒逼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如实申报房产信息,把自己的房产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最后,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公民房产拥有情况是一次普查。一方面能为国家制定房地产政策提供真实依据,另一方面,全国不动产信息联网后,一些人想突破国家的限购政策,大搞炒买炒卖的投机生意,也失去了可能性。同时,通过全国房产信息联网,为房产税、遗产税的全面征收奠定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统一登记将会逼出空置房,遏制非自住房需求,改善供求关系,对降低当前过高的房价、减轻群众住房负担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