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互联网行业的日新月异及其对金融业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个新的讨论热点。一些研究者甚至将其上升为平行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即依靠互联网摆脱金融中介机构的新模式。
应该承认,互联网金融的确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征,同时也显示出很强的创新性和竞争性,但因为它并不改变资金在不同市场主体间转移的这个核心,也没有改变金融本身,其实可归类到直接融资。互联网金融,是使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总和,是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信息传播扁平化大背景下,为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而创造出的一系列金融新概念、新产品、新模式、新流程等。从此意义而言,互联网金融可看作“金融脱媒”的一种新形式。
“脱媒”一般是指在进行交易时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所谓“金融脱媒”是指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资金供给绕开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随着经济金融化、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中介之重要地位在相对降低,储蓄资产在社会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及由此引发社会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为主向直、间接融资并重转换。
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金融脱媒”已经历两个快速发展阶段。一是上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突飞猛进,家庭金融资产构成从以银行储蓄为主转为向证券资产分流;二是近5年来,利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催生的影子银行,拓展出大量的直接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可看作“脱媒”的第三波浪潮,在未来金融创新发展中扮演着鲶鱼角色,将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重构已有融资格局。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带来全新的金融理念。以网络借贷为例,它的改变在于规则再造,即借助信息整合、挖掘的方法和标准化、批量化的量化技术手段提高借贷效率、提高风控能力、降低贷款成本。更重要的是,网络借贷平台还带来了一种新的微贷理念:信贷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公平合理交易的商品和服务。
目前看,新一轮“金融脱媒”革新中,互联网企业如同“门口的野蛮人”,明显处于攻势地位,借助平台、入口及客户数量等多方面优势,多点快速出击,让人应接不暇;而商业银行则处于守势,往往是被动迎战,有时甚至找不到战场。
随着本轮革新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纷纷加快服务的转型与升级,正在努力追赶这一轮的创新潮流。商业银行应着眼于本轮互联网金融革新的根本动力,立足金融服务的本质,积极融入、创新求变,从竞争差异化、客户中心化、人才复合化、平台开放化等方面入手,才能尽快摆脱潮流追随者的地位,做互联网金融的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