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大书面通知,告知大股东持有的27.5%共计7480万股已确定9位最终受让方,并已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华大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适当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这符合国企改革正确方向。去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最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这两个政策其实一脉相承,国企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要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有专家将国有企业界定为三类,一类是公益型国企(比如公共交通),第二类是资源垄断型(尤其是能源),第三类是运营竞争型国企;国有资本的总量是有限的,既然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自然就需要同时减少在竞争性行业等方面的存在。
具体到股市,在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东通过股票减持,从而实现股权多元化甚至全部退出;但另外一些国有股东却在石油、银行等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控制力度,由此可以实现国有资本对国有经济进行合理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
国有资本退出一些竞争性行业和领域,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这些行业,公平竞争可以真正激发行业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高科技行业,拼的是人才和技术,拼的是创新机制,公司股权高度分散与国外众多高科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的特点非常相像,这有利于企业尽快把握市场脉搏,提高市场竞争力。
当然,国有资本在股市通过股票减持形式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从股市获得大量股票溢价收益,这需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首先,如上所言,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同时、加大对关键领域上市公司股权控制,股市可以基本维持资金进出平衡。其次,国有股减持所得可用于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其三,按照《决定》,未来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即国企通过利润上缴公共财政的形式,也可回报国民。
在本案例中,中国华大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将不再持有国民技术股份,国民技术股权将呈分散格局,其中深港产学研将以5.85%的持股比例暂时成为公司持股最多的股东,国民技术将从一家国有控股公司转变为一家无实际控制人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有人担心,对于没有实际控制人存在的上市公司,公司决策可能存在效率问题,笔者认为这个担心没有太大必要。目前多数上市公司有实际控制人存在,其利用股权多数优势甚至一股独大优势,虽然可以让公司决策能尽快出台并落实,但正因为此,中小股东由于缺乏发言权,其利益也往往饱受侵害;相反,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司决策将更为民主,虽然有时会影响效率,但是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公正,而且,如果各个股东意识到公司决策在确保公平基础上,也需要兼顾效率,也可以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从国外成熟市场以及A股市场实践来看,也都没有证据显示,上市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其治理水平就会偏低。比如,美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很多都不存在控股股东,其治理水平照样比较高;而A股市场的万科等股权分散上市公司,其治理水平反而比不少一股独大的公司要高。对于没有实际控制人存在的上市公司,最起码可以不用担心大股东一股独大掠夺其他股东利益,这成为一个先天优势;当然,这种情况下由于各单个股东谁也说了不算,很可能让董监高等内部人钻了空子,形成内部人控制,这类公司治理的关键点也就在于防止内部人控制,这倒是需要股东高度关注的问题。
总之,国有资本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包括在股票二级市场减持退出,只要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包括适当回补股市),能够由此形成国有资本的合理布局,能够让竞争性行业提升竞争力和创造力,那么对经济社会无疑是重大利好,对股市而言也并非利空,由此将可能形成一个多方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