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市场化选聘还需配套改革
2013-11-20   作者: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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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报道称,为了更好地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正在酝酿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国企高管的市场化选聘比例,国企高管薪酬将与其选聘方式挂钩,即政府任命的由政府确定价格,市场选聘的则由市场定价。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明确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的同时,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而改革的重点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个改革重点切准了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问题所在。而要达成这个目标,在高管任用上改变目前完全由政府任命的模式,更多地从市场中选聘职业经理人,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它虽然挂上了企业的牌子,但在高管任用上却基本上是由同级行政部门任命。这种由政府部门任命国企高管的模式,容易导致国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缺乏动力,企业更习惯于依赖政府向其倾斜的特殊政策运作,借助市场垄断来创造利润,并且对民营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产生排斥效应,使市场竞争机制也受到扭曲。很显然,国企的这种机制,与未来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是不能适应的。

  从这一点上来说,现在国资委等部门决定改革国企高管任用机制,更多地从市场上选聘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这可以让国有企业从政府所提供的“襁褓”中脱离出来,加速其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但是,国企改革仅仅靠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又是不够的,它还需要政府按三中全会要求砍去目前给予国有企业的特殊垄断权。凡是可以市场化定价的领域都应该割断政府与国企过于亲密的关系,让国企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政府对国企的管理应该限制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能将行政之手直接伸进市场,在给予国企特殊待遇的时候削弱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中的平等竞争地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即使从市场上选聘了职业经理人,国企的体制却一仍其旧,这些职业经理人也会被束缚住手脚而无法按市场化机制运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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