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取消了,医疗补助能否取消?
2013-11-19   作者:温江桦(河南 编辑)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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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费医疗制度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今年又有部分省份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并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范围已经缩减至个别省份。

  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国民当举双手赞成。这项源于计划经济时代、显失公平、成为特权福利的制度,正在寿终正寝。改革迈出第一步,这是成绩。其实,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

  取消公费医疗,工作一直在做,不过进展缓慢而已。我们对改革当有耐心,不过也不能失去疑心。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两者简单并轨,如果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公费医疗改革的第一步,才算是碰了硬,见了血、动真格。不过,实践证明,并非如此。

  终结公费医疗的制度化规定,源于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不过,在2000年,劳动保障部、财政部颁发《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意图用“医疗补助”来赎买地方政府和公务员的配合与同意,即取消公费医疗、纳入职工医保的福利落差,用医疗补助来弥补。该《意见》说,此举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此项《意见》成为各地政府制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根据。医疗补助统筹经费更是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比如天津市2008年《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在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公务员仍可享受医疗补助统筹基金的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率为80%。如此制度之下,形同变相的“公费医疗”,即便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又能如何呢?

  送走公费医疗制度,却迎来医疗补助办法。这有些类似于拿走公务员既得利益阶层的一个梨子,却又塞给他们一个苹果。以前是公费医疗,公务员不需掏钱,财政即承担“无限责任”;如今情况变更为职工医保掏一些钱,而财政资金仍然承担“无限责任”。

  公共服务要均等化,医疗改革的底色是公平。医疗领域的公平,是一种分配正义:在既有存量的前提下,需要设置出一套不随意、有标准、照顾到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分配方法。制度化的分配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对民生而言是利好,但如果医疗补助制度继续保留,改革就不免有“换汤不换药”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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