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笔者认为,股市将由此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注册制并非不需发审人员的审核,只不过其关注的焦点不同。美国对首次公开发行(IPO)注册的审查异常严格,对拟上市公司来说堪称扒皮抽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证券发行注册的是公司融资部,其人员约占SEC总部人员的1/4,主要由会计和法律人员组成,SEC接到发行人申请后,会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馈意见,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则需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一般意见反馈和答复少则三四次,多则七八次,直至不再有其他问题才会准予注册。SEC审查关注点主要是企业的信息披露,只要SEC认定企业注册说明书按要求披露了所有重大信息且无重大错误及遗漏,SEC都会宣布该注册说明书有效,而不去关心该证券的实质投资价值如何,SEC把企业投资价值留给市场来判断。
目前A股市场IPO实质上已经暂停一年,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还未公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未来IPO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并准备在五个方面改进发行监管工作,其中包括“充实和细化首发信息披露规则,强化披露要求;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在发审会前对中介机构底稿进行抽查”等,可以看出,这其中的一些工作也是为未来注册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甚至就有注册制的一些雏形。
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要扫除法律障碍。《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也就是说,按目前法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执行核准制。之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证监会将提出关于《证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在进一步征求市场各方意见后,报送立法机关,并争取将《证券法》修改纳入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然,《证券法》第十条也是需要纳入修改的。
其次,要尽量确保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之前证监会为改进监管工作提出“在发审会前对中介机构底稿进行抽查”,笔者认为,若实行注册制,仅此恐怕还不够。在目前阶段,造假上市回报极其丰厚,抽查难以防止所有企业的造假行为,仍将可能让部分造假企业蒙混过关获得上市资格,若指望通过抽查来威慑制止所有企业的造假动机,这对投资者而言仍然存在较大风险。实行注册制,其核心是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为此必须对每家拟上市企业信息都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严格审核,否则,发审人员既不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判断,又不能尽量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发行审核的意义就不大。
当然这可能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笔者认为,即使花再大的成本也要付出,之前IPO大跃进式的发行速度,萝卜快了不洗泥,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这样的股市发展模式难以继续、需要尽快改革,为此也可考虑由拟发行人负责部分发审费用。
另外,之前IPO核查打假不少工作是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等中介人员来进行,这凸显证监会及发审机构在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储备还不足。笔者认为,要实行注册制,证监会应该适当扩招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以应对严格发审的专业人员需求,要对上市公司财务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鉴别,需要靠发审人员自力更生,而不可能依赖社会中介机构来判断。
其三,要推进退市制度等配套改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能单兵突进,而要整体推进,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做支撑。比如说,现在国内不少互联网企业尽管处于亏损阶段,但也纷纷在美国成功上市,未来随着注册制的实行以及沪深交易所上市门槛的降低,A股市场也可能出现亏损公司上市的情景,只要投资者捧场,相信企业将来有发展前途,亏损企业同样可以上市,但如果A股市场仍然维持目前上市公司随意资产重组和借壳的局面,一些绩劣公司上市后就会不思进取,反正可以卖壳或重组,所得利益同样丰厚。事实上,实行注册制的成熟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率都比A股市场高得多,注册制与绩劣公司高退市率其实相辅相成,不能割裂开来,这或需要在推进注册制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