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这一规定显然是极好的,本栏以为,这项决定也该对股市适用。例如,新股发行定价也交给市场决定。目前的新股发行定价曾长期被市场诟病,能否就此改变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定价的格局?不管是询价制还是上网定价发行,都充满了垄断定价的味道。本栏曾多次建议修改为上网竞价发行制度,此外由承销商销售也是不错的办法。
在20世纪初的美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曾采用过上市公司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由承销商根据市况向其他投资者卖出股票的发行方式。例如某公司想发行1亿股新股,承销商计划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销售。那么承销商在上市第一天先在市场上按10元的价格卖出1000万股,然后观察投资者的认购踊跃程度,如果投资者看好这家公司,股价可能会上涨至12元,那么此时承销商可以按照12元的价格继续在市场上出售股票;如果投资者不认可这家公司,股价可能会下跌至8元,那么承销商可以在二级市场不断买回股票以维护股价。
这样的发行方式虽然具有一定的投机性,承销商可能会有一定的操纵市场的嫌疑,但能不能够把股票按照既定的价格卖出去,还要看承销商的水平,同时也要看公司股票是否真的物有所值。
这样,承销商在签订承销协议时,就要认真思考,自己能不能把股票都卖给投资者,如果卖不掉,自己就要按照协议价格全部买下;上市公司也要仔细和众多承销商商议,谁能给出一个相对较高的股票销售价格;投资者也要盘算,公司股价是否真的划算,自己买入股票后会不会被高位套牢。
让市场定价,就是要让市场各方都能够对股价用钱发表观点,都要因此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也要让投资者能否获得新股与定价相关,而非与运气相关。显然现在的新股发行制度很有必要深度改革。让市场给新股定价,并不是意味着降低新股发行价格。例如中国石油,不管现在的股价表现是什么样子,至少在上市之初投资者认可其48元的定价,如果根据市场定价,那么其发行价格完全可以确定在40元上方;反之海普瑞的定价,很可能会比148元低很多。
让市场定价的意义在于,投资者不管是买入卖出,自己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证监会和主承销商只要保证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财务报表真实可信,就没有其他任何责任,投资者买或者不买,自己享受收益,自己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