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览全文,在第一部分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后,紧接着在第二部分的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领域,重点就国企改革展开阐述,突出了国企改革的重要性。
《决定》在国资改革方面的亮点为: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诠释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没有老大和老二之区分了;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分红的硬约束,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即2020年提到30%等。
当前《决定》突出强调把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管资本为主,用资本运营思路来监管、配置国有资产,有助于增加国有资产活性,如若国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组合成混合所有制企业,那么国资委等就可重点以资本运营者角度,把重点放置在国有资本的运营上,进而可借助私有产权明晰的人格化,分享其内生的激励相容性,进而缓解国有资产在产权上的多重委托代理风险。毕竟,当前国企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上,一直无法派生出内生的激励相容性,实际上就是国有资产作为全民共有财产,在产权环节上存在着复杂而不完备的委托代理风险,进而面临公地悲剧。同时,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际上拓宽了国有资本影响力。之前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主要倚重国有资本对企业的绝对控股,而随着混合所有制的出现,国有资本可通过相对控股(如30%),就可体现其控制力。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牵制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如目前电力、石油、金融、水和土地等要素资源的非完全市场化,实际与国企垄断直接关联。而《决定》既明确强调市场在未来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这本身存在一定矛盾,如何有效协调好这对矛盾,无疑是值得探寻的课题。毕竟,国有资本很多时候体现的是决策层意志和非市场逻辑的经济控制力,而不利于私人资本的利益,影响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而致使私人资本忌惮于同国有资本组成混合经营。
同样,混合所有制并不能完全遮蔽国有资本所有权虚置,加之国有资本体量巨大,单纯基于几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管理分散在若干家公司的国有资本,无疑面临企业组织边界问题,即资本运营管理公司的内部组织管理成本高于市场交易成本,导致管理低效甚至失效问题。
因此,如何构建激励相容的国有资产或资本管理体制,是接下来国企改革的核心命题。而资本管理又可分拆出把国有资产看作债权资产还是股权资产的问题,抑或是国有资本是以普通股的权益资产为主,还是优先股的偏债性资产为主?
债权资产的好处在于债权需还本付息,而对企业管理层构成预算硬约束,牵制其随意动用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权限,但国资委等将失去对国有资产的直接支配和管理经营权,恐难以被接受。为此,若能引入优先股改造国有资产(今后国有资本不再主要体现为普通股,而是变成优先股),且若这种优先股是具有股利累积性和可触发表决权阀门的,无疑既可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可避免国有资本牵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在企业的重大决策可能牵涉国有资本利益时,国有资本运营者可启用投票表决权。
由此可见,当前既要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激活经济社会内生活力,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更多是打开了正确的航向,如何有效管资本才是核心问题,而这方面适度用优先股推进国有资本运营是值得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