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社部牵头进行的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调研已基本结束,调研发现,国企高管收入存在较大不平衡的状况,极个别国企高管领取近千万元薪酬。“现在各部委部长年薪也只有十几万元,两者差距非常大”。据悉,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准备采取多项手段控制规范央企国企高管薪酬,降薪将成为主旋律。
一面是部长年薪只有十几万元,一面是个别国企高管领取近千万元薪酬,这种悬殊差距乍看当然确实显得很扎眼、很不合理。但在这里,真正更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追问思考的问题显然还是:这一薪酬对比究竟为什么显得“扎眼”、“不合理”,是否仅仅只是因为表面薪酬数字上的悬殊差距?回答恐怕只能是否定的。道理当然很简单:在时下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存在领取近千万元甚至更高薪酬的企业高管,其实并非什么稀罕事,如许多市场化的民营、外资企业高管,但是,这些民营、外资企业高管同样远远高于部长年薪的高薪酬,却并没有让人觉得多么“扎眼”、“不合理”。
这显然表明,个别国企高管领取近千万元薪酬之所以让人感觉不合理的真正原因,其实主要并非简单外在的薪酬数字,而是央企国企的特殊企业背景,尤其是由此进一步衍生的国企高管们官商、政商不分的特殊而错位的职业身份。一方面,身为拥有行政级别的官员,国企高管们的任职事实上主要来自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命,而并非市场化的选聘。另一方面,作为商人和企业经营者,国企高管们所享受的往往又是市场逻辑之下的市场化高额薪酬。这种凭借亦官亦商身份既能“两头通吃”又能“两头避险”的职业待遇,显然非常不合理、不公平。这正像有专家指出的,“不能一边享受着‘红色保险柜’待遇,另一边又拿着高薪”。而此前《人民日报》也曾披露一些央企高管任命存在“当不了省长当董事长”现象——央企高管高薪“金饭碗”,被当成安排某些官员的肥缺,成了攒养老钱、享清福的待遇。
因此,要想真正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简单降薪并非关键,而关键在于,必须充分厘清国企高管身上及其背后国企本身的“官商政商”界限,真正让官员的归官员,商人的归商人,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际上已做出了很好的回答。如《决定》明确,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依据上述《决定》要求,如何合理规范国企高管薪酬,或许主要取决于进一步厘清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挂钩问题,一方面是,将确定国企高管薪酬的方式与其选聘方式密切挂钩,也即,只有在市场化选聘前提下,国企高管才有资格享受市场化薪酬,否则,便只能按一般政府公职人员标准来确定薪酬。
另一方面是,将国企高管薪酬与其所在国企的功能密切挂钩,若是公益性、垄断性国企,国企高管则应严格限薪,不能简单按市场化标准确定薪酬,而若是营利性、非垄断的竞争性国企,国企高管则不妨按市场化标准确定薪酬,因为在严格遵循市场化选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市场规则基础上,即便“领取近千万元薪酬”,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