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当前面临的诸多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是重要事项之一。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财税体系是由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随后税制调整中逐步形成的。迄今为止,地方税收体系仍未能成型。在中国现行的28个税种中,划归地方的税种有18个,基本都是税源零星、征管难度高的小税种。省以下政府组织基本没有形成真正的分税制,其收入划分由省级政府根据实情自主决定,造成财权划分极不规范,地方政府财力逐渐向省、市级财政集中,县乡财政日益困难。财权层层向上集中,上级政府的拨款又被层层截留,造成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高度不对称。有数据显示,地方政府用45%的预算财力承担75%的事务,这是当前最严重的问题——财力事权不匹配。同时,地方政府收入除了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等,不少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超过了税收收入。虽然中央财政每年有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给地方,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效率不高,转移过程不透明、不重视绩效考核的情况较多。此外,目前内地间接税过多,直接的财政税少,也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平均的主因。
显然,这个制度导致了很多问题,最明显的是地方政府为应付财政压力,纷纷大举卖地、借贷,当前土地财政、房地产泡沫、产能过剩、地方债务风险等宏观领域矛盾也是由此造成。网上曾经流传过一个段子,内地某个城市的市长面对媒体记者算了一笔账,曾豪迈地表示,“给我5年,投入百亿挣回千亿。”地方之所以对举债情有独钟,与现行的财税体制有一定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地方债问题也需要财政体制改革来配套。只有基于理性思考来主动调整相关财税制度,才是解决地方债务问题之道。
某种意义上说,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交汇点的财税体制改革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效应,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之一,牵涉中央地方财权、地方债务、收入分配、楼市等。通过调整央地关系,重新激发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这一背景之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强调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体制,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11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就表示,正在酝酿财政改革以支持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方向之一是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市场更加统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均等化。这一信号很重要,最重要的看点是分税制,分税制以往只是中央与地方的分账收钱,今后的改革是否会涉及到地方政府花钱的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如果今后针对分税制的改革延伸到中央与地方花钱方面的调整,势将对地方政府形成更大的约束。
在笔者看来,财税体制改革要以优先调整事权、带动财力重新配置为重点。某种程度上说,当前财税改革的关键,是平衡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的问题,这方面不做调整,财税体制改革的其他方面也难以进行。必须记住,财税改革是个繁杂系统的改革,有近有远,有紧有松,目前,央地财税关系的调整最为迫切。其实,事权的划分在现阶段实际是一个伪问题。中央与地方在事权划分上实际存在两种解读,中央有中央的事权理解,地方有地方的事权理解。如果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寻求一种非压力下的统一认识,并让大家上下一心,共同遵守执行,非十年之功不可能达成。比事权划分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如何划分市场和政府的边界。这一条做到了,事权的划分就有了基础,会比较好办。
当然,当前财税改革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当土地制度改革启动后,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收入必大减,当前最迫切的是培育地方税体系。实际上,财税改革不仅是中央与地方“分钱”(划分财力),还包括“分权”,即中央与地方划清事权,明确地方政府有哪些权力,在哪些问题上可以做主。中央目前推动的简政放权,不只是政府向市场放权,还包括中央向地方放权。
更重要的一点是,预算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关键一步,同时也是政府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这实际上是国内利益集团格局的重构,将会限制甚至剥夺政府曾有的多种利益和权力。因此,如果能够彻底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对地方政府无异于一场财政革命。
中国的改革现在没有特效药!现在留下的改革领域都是那些难啃的骨头。改革不仅要有勇气,而且要有智慧,要寻找、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而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需要对地方收入结构和收入体制的再造,并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