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对资本市场改革的安排,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在笔者看来,《决定》提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目标或落脚点,其实就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很清楚,之所以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因为我国实体经济长期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造成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在银行体系高度集中,这样的局面不能再延续了,得尽快扭转。另外,直接融资让投资者直接与资金需求者接触,减少了中间环节,既可降低融资成本,资金需求者也将受到投资者的直接监督和约束,当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或者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而这其实又紧扣《决定》中的一条改革主线,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无疑,作为市场的高级形态,资本市场理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就好像金字塔,包括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三板市场(新三板等),甚至地方股权交易场所(四板),三板与四板市场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是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石,交易所市场才是塔尖。可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却处于头重脚轻的状态,顶层的沪深交易所市场发展较快,但基础性的三板、四板等场外市场却发育不健全,比如多数省市设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场所或产权交易机构,只能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还不允许股权交易;但其实场外市场的建设意义极其重大,这些市场更加贴近投资者,其价值发现功能更为有效,尤其是四板市场更为接近强式有效市场,市场资源分配更为合理,相信今后会补上“发展场外市场”这一课。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已经酝酿了很久,这次终于作为原则定了下来。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监管机构除对发行人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前景、公司竞争力等;而在注册制中,监管机构则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但这并不表明发审机构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就来者不拒,同样需要严格审阅发行资料,并且尽最大限度确保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完全、准确、真实,在此基础上,将企业是否能够发行上市、发行价格高低真正交由市场投资者来决定。
笔者想提醒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企业发行上市动力依然不减,实行注册制后,面对数百上千家企业提出上市申请的情形,哪些企业先发行,就应该有一套竞争机制,为此或许需要建立企业竞争发行机制。另外,《决定》提出的注册制改革,应该还隐含或附带了退市制度改革的内容。因为纵观实行注册制的海外成熟市场,“宽进”与“宽出”相辅相成、两者难以割裂,这些市场的上市公司退市比例远比A股要高,否则,“宽进不出”的股市吃多了也会“不消化”,今后A股市场退市制度仍将深化改革。股市在实现“宽进宽出”之后,沪深股市上市公司壳价值奇高、市场炒家盛行炒壳的顽症也将迎刃而解。
为“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意味着今后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将会齐头并进,共同推动形成多渠道股权融资局面。在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其公司股份称为股票,而未在交易所市场或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股份称之为股权。广义的股权融资包括股票融资、也包括未上市未挂牌的公司股权融资。
“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笔者以为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发展债券市场”。企业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由于股权融资可能稀释原有股东的股份比例、降低其控制力,所以在国外老牌市场,企业“债权融资”被优先考虑。另外,债券有还本付息压力,这将促使企业经营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者道德风险。由此估计,未来我国会开发更多债权产品、加快债权市场发展。第二层意思是“规范债券市场”。今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违法违规交易案例频出,凸显债券市场透明度低、监管不统一等弊端,为此,改革的方向将是改变债券市场目前的多头监管现状,全力完善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制止地方政府为企业承担债券违约风险,严打债券市场中的利益输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