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的设立,无疑是金融领域市场化迈出的一大步,也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促进银行机构股权的多元化,以及更好地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民营银行设立指标式的政策导向,实在是与市场化的原则相忤逆。
今年7月发布的“金融国十条”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据媒体报道,尽管离正式注册成立还相差甚远,但目前已有20多家民营银行名称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预核准。第一批民营银行10个名额已经下发至各省,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分别获得两个名额,但由于管理层担心民营银行对欠发达地区的“虹吸效应”,因此试点期间只能在省内经营。
另据媒体的报道,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已完成报至银监会,并被银监会列为“范本”,成为制定全国版细则的重要参考。在设立民营银行的门槛方面,《办法》有了相关规定。
民营银行迈出的这些步伐,公众当然抱有乐观期待,众多企业之所以对参与民营银行趋之若鹜,最主要的原因,无非是看到了民营银行的巨大“钱景”。今年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净利润总和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一半以上,坐拥金融垄断牌照,银行业仍然是最赚钱的行业之一。对于民营银行这一新鲜事物,在习惯于炒新、追新的社会氛围中,企业对民营银行跃跃欲试,也就不难理解了。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认为,民营银行的设立,除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外,更重要的是应该给社会一种这样的预期:民营银行的设立已经放开闸门,政府所做的,就是明确告诉社会和企业民营银行设立的门槛,以及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剩下的由企业自主决策。民营银行到底在哪些区域设立、什么行业的企业可以设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经营范围,这些都不应该是政府规定的内容。政府应该做的,就是放开门槛,做好服务,从法律法规上控制好各种潜在的风险,然后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民营银行的设立绝非一本万利,民营银行也会亏损。政府应该放开手脚,在民营银行设立上面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然后由市场去优胜劣汰。民营银行的放开,本身是市场化的产物,但指引民营银行设立的制度框架,首先也必须顺应市场化的需求,而不是沿袭过去的指令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