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进入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口的增多,养老保险基金日益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压力。一个被热议的应对办法是推迟领取养老金时间,这样的话,一方面缴纳养老金的时间延长,另一方面,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缩短了。但是,推迟领养老保险不一定能保证到时能把多交的养老金都领回来,因为毕竟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存在着生命的意外风险。
羊毛出在羊身上,养老保险的钱都是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考虑到企业把养老保险的支出视为工资支出,因此归根结底,养老保险的钱其实都是个人自己交的钱。所谓社会养老,本质上还是自己养老。实际上,站在企业的角度看,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五险一金,从其具备的强制性属性而言,也可被视为一种税。现在企业招一个人,五险一金的支出,加起来的上限几乎要占到工资的50%左右。例如:月薪5000请一个人,企业为此支出的人力成本在7500左右。这实际上抬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是变相地提高最低工资,如果一味要求提高缴费标准,反而可能导致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
保险应恪守基于自愿的原则,同时也遵循契约精神。想一想,如果你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交了十几年的保费,某一天保险公司通知你说,抱歉,由于之前我们的计算失误,没想到人均预期寿命有大幅增长,现在要么提高缴费标准,要么降低保障水平。你会答应吗?当然不会。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除非要倒闭,否则也不敢公然违约。公开违约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自杀行为,因为它将失去保费来源。
我们知道,商业保险会在合同中有一个明确的收益水平和保障水平,但是养老保险却没有这样的承诺。每个月按时划扣养老保费时,并没有承诺退休的时候会给你什么样的保障,而是说“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在这个基础上,养老金延迟领取在合理性上恐怕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