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要全力完成。
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让民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给困难群众提供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责任的体现。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同样,保障房供给不是恩赐,而是责任。完善住房保障服务,决心比财力更重要。
其实,政府建设保障房算的是民生账,而不是单纯的经济账,以简单的市场眼光审视政府建设保障房的得失。政府如果做好了住房保障文章,有利于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平抑商品房价,从而减轻更多购房人的经济负担,这实际上是树立政府形象,实现政府与群众双赢的一个良好契机。从另一种角度来看,政府以实际行动回馈困难群众也是公共财政的题中之义。
在保障房供给的问题上,地方要按照中央顶层设计要求与民生需要,打破土地财政思维惯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并持续给力。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样,做到应保尽保。不能为堆积保障房数字,而忽视保障房的保障“成色”。在我看来,这个“成色”既包括保障房要保证质量与数量,也包括保障房“精确”分配给低收入群众。不能任由国企福利房滥竽充数,更不能听任权力染指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