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医闹”还须完善医疗环境
2013-10-25   作者:曹华飞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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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计生卫生委、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直指恶性“医闹”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意见》指出,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安排保安数量配备,《意见》规定医院要按20张病床配1名保安等标准配备安保人员。

  其实,早在2006年7月,卫生部即表示,要坚决打击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而破题之法便落在了“打击”上;2012年,卫生部、公安部两部门也曾联合治理“医闹”,并由卫生部发布通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此番《意见》中的各项规定,可以理解为循着“打击”之径,升级人员、投入装备,将治理“医闹”的经验手段体系化、制度化,显示了管理层的“打击”决心。

  打击“医闹”这么多年,但问题依旧。就2010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当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5年前(即卫生部明确表示施行“严打”时)增加了近7000起;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由此看来,“严打”的破题之法,并没有产生如管理者所期望的效果。

  “医闹”简单粗暴,原因深层复杂。除了部分不法人员和渎职医护人员,很多“医闹”都是投诉无门的患者和家属,受害者大多数是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在这些争执中,独立的第三方申诉与维权平台在哪里?

  医生是个古老的职业,医生和患者本应是互相信赖的关系,虽然加强安保是为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但很可能造成今后的医患关系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础上。

  打造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医院、医生和患者多方的相向而行。政府要尽力使医疗资源配置均衡,建立医疗纠纷的诉求与处置通道,既然将“医闹”定性为违法行为,那么处理“医闹”的途径便应该是法律;医院与医生则应恪守医德,为患者提供透明化的诊疗和信息,与患者建立一种互相理解和包容的关系;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要摒弃“闹大维权”的惯性思维,依法维权。

  在医患双方所处地位并不对等的当下,“医闹”等现象已不是单一、偶然事件,仅凭打击的手段并不能根治“医闹”。因此,用保安保护医生可以,但要彻底根治“医闹”,还须通过法律、制度等途径,建立资源公平、公开透明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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