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撒腿跑,“问责”灵不灵
2013-10-25   作者:邓海建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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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年末,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各地年初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能否实现,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9月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的城市达到14个。对此,不少业内人士及专家认为,部分城市无法完成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已成定局,按年初调控政策要求,这些城市将面临问责,而控制房价需要增加楼市供应并尽早出台房产税。(中新网10月24日)

  回顾年初地方版的调控承诺,大多要求“房价涨幅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但今年上半年,部分城市房价涨幅已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譬如南京今年1~6月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4%,6月房价涨幅同比增长达12.3%;厦门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3%,同期房价同比上涨达11.9%。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下半年以来,大中城市房价逆势飙涨已成定局,从北上广深等城市的数据来看,完不成年度调控任务也成定局。这当然不是说地方部门撒手不管、毫无作为——10月22日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9月房价同比大幅上涨20.6%,北京随即就推出7项措施“稳房价”。此前,广东包括深圳市均已分别发布过调控加码政策。但真正的问题恰恰在于:楼市刚需与土地供应是个火烧眉毛的矛盾,而调控政策即便不是隔靴搔痒,也有个释放效力的过程,靠地方小打小闹或事后诸葛地“稳房价”,就算土地财政舍得大义灭亲,基本上也要慢了好几拍——调轻了,不过是一场秀;调重了,市场又伤不起。于是,大多数城市总是在试探中与房价躲猫猫。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要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但对于怎么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明文规定的似乎只有“进行约谈和问责”。几年前,住建部的“约谈”也不是没提过,靠谈话把房价谈下来,显然不是太靠谱。我们总喜欢在高房价上就事论事,而疏于或害怕在房价背后找其肇因。于是,传说中的“储备政策”就是“狼来了”的故事,望眼欲穿的“长效机制”基本上还是舆论的一厢情愿。

  房价全面上涨,不能总靠阿Q式的思维说“等等就好了”,更不能在专家“明年就大跌”的抚慰中疗伤,总要有所反思和调整。这十多年来,简单靠加税或钳制购房需求的办法已经捂不住飙涨的房价,“减税增收”似乎才是较为合理的思路:一是减少地方政府在高房价中的实际税费占比,以此平息地产行业暴利的火焰;二是加快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兑现,调整分配体制,起码收入要能对抗飙涨的房价速度。

  这几天,微博上有关德国“房子闲置收归政府”的传言尽管被德国网友证伪了,却也捎带着普及了人家的另一种做法:如果一套房子超过独立地产评估师算出的合理房价的20%,卖房人可能面临5万欧元罚金;如果超过50%,则可能要去坐牢。德国政府也有明确的房租涨幅限制,超过平均水平太多也会遭遇罚款。先不谈依法管理房价的做法是好还是坏,它起码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市场国家不是机械地运用市场规律,民生大局之下,面对一些已然癫狂的领域,有些事情等不及市场来慢慢调节。

  回到国内房价问题上来,房价撒腿跑,“问责”看来不是什么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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