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法严惩垃圾短信的幕后黑手
2013-10-24   作者:郑家侠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分享到:
【字号

  据央视报道,很多垃圾短信是由106等特定数字开头的号码发来的,这些号码是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的集团客户短信群发号码,但为了完成任务,什么业务都接。一家小型短信群发企业月发1000万条短信,移动公司能从中直接获利30万左右。

  民众对垃圾短信怨言高涨,工信部也曾多次发文开展垃圾短信整治工作。可是工信部只把治理任务扔给三大电信运营商了事,自己反倒“坐桥看水流”,怎么能根治垃圾短信“兴风作浪”呢?必须看到,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都是“商人”,为了多发短信多挣大钱,根本不理会工信部的“治理垃圾短信指令”,还会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拖延;民众投诉的“垃圾短信满天飞”,三大电信运营商都说“不是我们发的”,就是对工信部政令的无视和对公众的忽悠。事实上,工信部治理电信运营商群发垃圾短信也缺少法律制裁、惩处依据,只能采取隔靴搔痒式治理,怎能堵住垃圾短信扰民呢?

  我国电信产业发展飞速,而电信治理立法严重滞后,给了三大电信运营商利用垃圾短信挣钱机会。在利益角逐中,三大电信运营商一直在用垃圾短信挣钱,民众那里自然是短信垃圾泛滥成灾。

  其实,垃圾短信“罪大恶极”,也需要立法严厉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眼下,工信部的发号施令,最多也只是罚钱了事,三大电信运营商不差钱,这种处罚自然无效果。而眼下,短信垃圾治理上的立法缺位,正是垃圾短信成灾的祸根。

  美国、德国、日本电信业比我国发达,但垃圾短信的情况并没有这么严重,关键在于立法管理。美国开通“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德国通过《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广告短信,必须要征得手机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且每天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5万元)的罚款。日本制定和颁布《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特定电子邮件法》两个重要法规,规定手机用户有权拒绝接收不需要的短信,而一旦这些短信遭到用户拒绝,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可我国这发面的规定仍是空白,难怪垃圾短信作怪。

  法律缺位给垃圾短信兴风作浪“壮胆”,希望立法部门早日给电信运营商套上“笼头”,给垃圾短信戴上法律枷锁,谁滥发垃圾短信,就用法律严厉问责。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治理垃圾短信必从问责运营商入手 2013-10-24
· 对垃圾短信,运营商不能重利忘义 2013-10-11
· 上半年垃圾短信被举报量已超去年总量 2013-08-06
· 治垃圾短信和诈骗还须实名制 2013-01-06
· 用法律斩断垃圾短信利益链 2012-12-26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