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油气管道独立优于油气企业拆分
2013-10-22   作者:刘满平(作者系中国经济学会理事,宏观经济评论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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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气等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目前最容易操作的,是将油气管输与上游生产和下游销售业务分开经营,油气管道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并力推第三方准入。管输公司只是油气资源流向中的一个载体,因此,实行管输与生产、销售业务分开经营、独立核算,只参与油气输送、不参与生产、销售。将中游这个连接上游生产商与下游销售商的“咽喉要道”独立出来,使得上游和下游有了参与竞争的机会,是个比较好的办法。

  天然气产业上下游之间近期的冲突和矛盾,使得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变得越来越急迫。

  在发改委上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今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后不久,绿源子洲LNG液化厂、安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西蓝集团靖边天然气液化厂等9家陕西LNG工厂达成一致行动方案,认为陕西LNG气源门站价格包括的0.4元管输费用极不合理,抱团反对中石油提高气源门站价的决定,并以“停产”来威胁上游涨价方案。不仅陕西如此,笔者前不久因做燃气价格改革课题到其他省份一些燃气企业去调研,也听到了部分天然气下游用户对当前天然气供需关系、管理体制和价格的抱怨和质疑,反映前期调整天然气价格政策无法“落地”,导致矛盾重重。

  事实上,自2011年以来,我国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步伐有所加快,“水电油煤气运”等各个领域均推出了一些改革措施,预计下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会提出进一步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资源产品各领域的改革,按进展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煤水油气电运”;按难易程度由易到难排序依次为“水煤油气电运”,考虑到油气的高度相关性,经过多轮改革后形成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目前运行相对良好,为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由于我国对天然气定价管理分段、分级别,各环节独立核算,单独计价收费,与之相对应的天然气价格就细分为井口价(出厂价)、管输价和配气价。从整个产业链条看,现行定价机制可概括为国家调控下的成本加成定价,出厂价和管输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城市配送服务费用由地方政府制定。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天然气价格不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供求关系,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比价。从监管方式看,政府管制的范围过宽,价格分段管制导致产业链条上中下游不协调,并最终使价格从上游到下游传导不“顺畅”,以至于上、下游出现利益冲突。

  而一旦出现气荒、天然气价格上涨,国人往往将之归咎为定价机制。而这是很不全面的,价格只是表象,深层次问题是天然气产业结构和整个能源管理体制。什么样的土地长什么样的果,一定的产业结构和管理体制就会出现什么样的定价体制,我国当前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是与天然气产业结构和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的。目前我国的天然气产业结构,上游勘探、开采和开发基本上由三桶油垄断,陆上油气长距离输送管道70%由中石油管道公司控制,中石化、中海油以及地方也有部分输送管道。整体上看,不仅油气生产和输送是垄断的,而且油气的生产和输送是一体的,石油巨头尤其是中石油垄断了天然气的上中游业务,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下游终端用户不得不接受从石油巨头所属管道输送过来的油气,难以从第三方得到油气资源。正由于天然气生产方和需求方双方地位不平等,上游很容易凭借其垄断地位分摊或转移其生产成本,牟取暴利,扭曲天然气价格构成和形成。因此,不从产业结构和管理体制上彻底地改革,单纯地从定价方法、定价参考标准等细枝末节上花工夫,依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已。

  历史上,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都曾严格控制天然气井口价格,致使在20世纪70年代石油价格上升时,引发天然气供求关系失衡。在80年代中后期,美国天然气工业发展逐趋成熟,政府开始解除对井口价的管制,同时要求管道公司的管输和销售业务分离,强制管道实行“第三方准入”,形成了新的定价机制,逐步建立了完全竞争的天然气市场。美国天然气井口价格解除管制后,上游勘探开发业务开放,有众多的生产商,形成了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井口价格由成本加成法直接转变为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中游管道建设和运营开放,有众多的管道公司,管道实行“第三方准入”,形成了供气方争夺用户的竞争。

  美、英、加三国的经历显示了竞争性定价机制的三个特征:上游开放、管道独立和第三方准入、下游用户可直接与上游生产商协商定价。国内近段时间有很多声音呼吁借中石油反腐事件对其拆分,“以大型的区域为核心,以区域子公司为核心,再加上周边的小公司、产业,在业务上比较密集的公司,然后结合在一起”。对此,笔者不怎么赞同,因为这还只是从业务大小和规模上拆分,没有从整个产业链条不同性质上考虑拆分和整合,并未触及油气行业垄断的根本。而从油气产业链条看,上游勘探、开发以及下游销售都是属于竞争性环节,只有油气输送管道、LNG接收站等具有自然垄断性,它一旦被某个或少数企业控制,油气紧张时,石油巨头会欢迎所有油气生产商向它供应;一旦油气过剩,它势必会首先安排自己的油气向省外输送,势将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

  考虑到受法律制约,上游油气资源勘探、开采一时间还难以全面开放,目前最容易操作的,是将油气管输与上游生产和下游销售业务分开经营,油气管道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并力推第三方准入。管输公司在油气整体销售过程中,只是油气资源流向中的一个载体,并未对油气资源作性质上的处理。而我国主干管网和省内管网运营机构基本上都是自然垄断公司,他们在油气资源输配过程中会获取一定油气资源加价利益。因此,油气管输公司借鉴国外政府要求油气公司实行管输与生产、销售业务分开经营、独立核算的经验,只参与油气输送、不参与生产、销售,对油气输公司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只收取适当的管输费用,不在油气多级运营中额外加价,应该是个比较好的办法。同时实现管网建设的“第三方准入”,要求油气管网运输企业向包括它自己在内的所有托运人开放管道运输业务,依据一定的条件代表第三方运输油气资源。

  将中游这个连接上游生产商与下游销售商的“咽喉要道”独立出来,并“第三方准入”,上游和下游就有了参与竞争的机会,所以,当前应抓住机会,加快推进油气管道独立运营,这比拆分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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