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资本市场投资回报,这是一个投资者并不陌生的话题。早在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九条)里,就明确提出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然而,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回报整体较低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2001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5.3%,而境外成熟市场通常在40%左右。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股息率每年只有1%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广大的投资者没有通过股票分享到中国经济这20多年来高速发展的成果,相反,部分投资者在投资股票的过程中损失巨大。可以说,过去的20多年,中国股市的定位是非常扭曲的,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并没有在中国股市里得到体现。
因此,重视资本市场投资回报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投资者在市场投资中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市场才具备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提高投资者回报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更应该要落在实处。从过往的经验来看,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是投资者回报没能真正落地生根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上市公司回报方式单一,主要靠股价上涨,现金分红不但较低而且部分大股东还利用现金分红来规避监管,达到套现目的。由于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投资者难以形成稳定回报预期,炒新、炒小、炒差等投机行为盛行,快进快出现象普遍,由此导致投资者不仅难以分享资本市场红利,甚至在市场投资过程中落得个伤痕累累。
由此可见,要想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就要从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上入手,而要想回报机制落到实处,就更离不开制度安排的“保驾护航”。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撰文指出,要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在谈及健全投资回报机制的问题时,肖钢主要提到了三个方面:一是要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所在板块、所处行业、上市年限、发展阶段等情况,引导公司制定差异化的分红政策,对持续、稳定现金分红的公司,探索建立适当扶持的制度安排。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资者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股价低于净资产情况下开展股份回购。三是丰富分红方式,探索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由股东自行决定选择新股或现金,尽快推出优先股制度。
应该说,上述三个方面均对保护和提高投资者回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在未来的具体落实当中,有考虑辅以一定的制度安排来配合。比如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这其实是一个老话题,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也为监管层所大力提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虽然较此前有所上升,但和国外市场相比依然相距甚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监管层提出根据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引导公司制定差异化的分红政策,甚至对持续、稳定现金分红的公司,考虑探索建立适当的扶持制度,比如将现金分红与高管薪酬挂钩,与再融资分道审核挂钩,都有望使上市公司对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真正重视起来;完善股份回购制度亦是如此,回购股份在境外成熟市场中非常盛行,但在A股市场中却寥若晨星。巨大差距的背后,一方面说明A股今后回购股份的“潜力”巨大,更说明我们在回购股份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仅仅只是监管部门口头上的表态是远远不够,更需要从制度建设上进行实质性支持与鼓励;再比如优先股制度,也有望满足部分投资者“不求回报最多,但求回报合理”的稳定回报收益需求,由此帮助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为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亦尽早适时推出。
当然,路要一步一步地走。从监管层部署来看,正在努力营造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市场氛围,为健全投资者回报市场机制着手顶层安排,我们有理由相信,假以时日,投资者从资本市场分享经济成长红利一定可以成为现实,而不再是难圆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