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般企业没有必要‘挤’在自贸区内”,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沈玉良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跨国公司商业模式的变革催生了自贸区,而国内企业需要评估自身是否有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需求。
他认为,对国内企业来说,自贸区实际是一个对外直接投资的平台。
沈玉良提醒,虽然自贸区内试验行政审批转为备案制,但不能忽视之前行政审批制的有效性,在新的制度运行过程中,要考虑制度变革带来的风险,比如国家安全问题以及备案制下外资的准入和运行的管理问题。
沈玉良及其背后的研究团队是国内最早进行国际贸易研究的学术机构,2011年这一团队与上海市综合保税区(即上海自贸区前身)合作设立了“上海贸易中心建设基地综合保税区研究中心”,并每年对其中的企业进行大量的跟踪和研究。在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形成过程中,沈玉良及其团队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咨询。
自贸区是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平台
《21世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公布,各部委、上海市也陆续出台自贸区内进行制度创新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这些制度创新背后的逻辑?
沈玉良:理解制度创新背后的逻辑,需要从自贸区设立的性质说起。从国家需求层面来看,服务技术已经对国家的创新能力起到推动作用,比如信息与通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服务业,电子服务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同时许多专业服务业,例如研发服务,已经完全突破了原来的时空概念,利用全球研发资源,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工作。
这就不需要政府像以前一样“批项目”,而是需要市场来发挥作用。优质的资源配置要通过服务的开放来解决。
以往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一个企业可能只对应一个业务,现在一个企业对应多个服务业类别,再延续此前业务稍有变更就要审批的模式与现在企业的需求已经非常不适应了。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商业模式和工商登记的矛盾已经凸显,新的制度需要适应外资新的需求。目前货物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了,但是对创新能力非常重要的服务领域开放程度并不够。创新并不是一个项目,是服务技术对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
从上海这一层面来看,上海外资服务业对本地经济的增长、转型创新作用重大。上海率先在吸收服务业外资方面的比重超过制造业,并且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落在服务业上。
这种情况下,上海就最早碰到服务业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的问题。对于制造业外资的吸收,经过30年的开放已经理顺,但服务业是无形的,怎么做、怎么批、怎么监控基本上是空白。但这一块对于上海来说非常重要,上海需要通过这一点带动经济转型,同时起到服务整个国家的作用。
《21世纪》:中国的企业在自贸区内有什么机遇?
沈玉良:跨国公司走了150多年,经过三次大的组织调整,对自贸区产生了非常大的需求,他们需要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对于国内一般的企业而言,要考虑是否需要在自贸区内注册,注册就是成本,如果自己的商业模式并没有产生这样的需要,就没有必要“挤”在自贸区内。
对中国的企业而言,自贸区实际上是一个对外直接投资的平台。
但这同时也对管理提出了非常复杂的要求,这些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如何监控,如何防范洗钱,应该在自贸区内进行试点。
《21世纪》:亚太区内中心城市的竞争非常激烈,上海如何能在与香港、新加坡等亚太区中心城市的比较中脱颖而出,吸引跨国公司的亚太区总部?
沈玉良:世界银行2012年营商报告中,中国内地排名68位,而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分别列第一和第二位。我们对香港和新加坡的研究时间也比较长。首先要明确的一点,上海是中国的上海,不可能复制香港和新加坡。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其在服务业选址中的竞争,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位置进行合作。对于跨国公司的企业选址,上海最大的优势是无任何障碍贴近市场。中国这个巨大的经济体,不是靠资源优势,而是靠人力优势取得非常快的发展速度。上海就是为全国服务,新加坡在这一方面与上海可比性不强。新加坡的优势是地理优势,并且采取贸易中间商计划实现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当地的落地。
而香港经过多年的制度积累、要素市场的培育,其与上海的分工也比较明显。目前在亚太区的跨国公司总部,香港是结算中心,上海则是专业服务业的总部,是研发、采购总部。
制度变革可能带来的风险
《21世纪》:针对服务业的开放,上海自贸区在制度创新的推行中能否保持政策的有效性?目前在国际上是否有复制、效仿的样本?
沈玉良:虽然自贸区内试验行政审批转为备案制,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之前行政审批制的有效性。因此在新的制度运行过程中,也要考虑制度变革带来的风险。
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家安全问题,这一方面谁来主导?谁来解决?是否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流程?是中央做还是上海做?即使是在美国,服务业的开放也需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对流程进行评估,尤其是涉及到电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这些关键行业。
第二是备案制下外资准入、运行如何管理?是否有适当有效的管理模式?我们曾研究美国外国直接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及其对服务业的管理,他们要求企业进来后进行强制性申报、要有年度性的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目前在自贸区内采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其架构设计好之后,整个运行都要注意有效性——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对这些信息如何进行安全保障?做这件事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行政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后,不是不去管理,而是要更为有效地管理。
这些管理所获得的微观数据,其实是要为国家的宏观决策作依据,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统计,特别是通过跨国投资而确立的外国附属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贸易(ForeignAffiliatesTrade,简称FAT)统计。在美国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都是有所公开的,可以非常便捷地获得不同服务部门机构间贸易、机构内贸易的数字。
而这是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基础之一。现在自贸区地域范围内企业并不多,可以进行这种全流程的管理试验。但这中间依然要考虑企业对这些数据的可提供性如何?是否涉及到商业机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人力资源配置中,一些行政事务会进行外包,很多没有专门的统计人员,因此管理架构要考虑如何设计才能够方便企业申报。
这种管理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没有一个国家是完全一样的,国外并没有可以完全复制的样本,基础和文化不一样,需要在摸索中不断创新,形成适合自己国家的管理制度。
第三,我们在谈服务开放的过程中容易忽略一点,中国目前最大的优势还在货物,是围绕货物做服务。因此贸易便利化也就变成很重要的问题,政府在推行贸易便利化的过程中,需要相互配合,从企业角度考虑需求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