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理大气污染再迈一步。据财政部网站10月14日消息,中央财政将安排50亿元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这显示出中央防治空气污染的决心。 这50亿元究竟用在何处,财政部似乎没有明确,但却明确了这项资金如何分配,即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污染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这三项因素分配。 在笔者看来,尽管防治空气污染需要资金投入,也需要
“以奖代补”式的激励,但核心问题不是钱的问题。即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了中央财政、省市财政投入外,还应该引入民间资本,这样,既可以为纳税人减轻负担,还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共同防治空气污染。在笔者看来,政府投资不是核心,如何打好治理的“组合拳”才是关键。 事实上,今年9月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是一种“组合拳”,从10个方面35个角度进行综合治理。只有把每一“拳”打到实处,把中长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落实到每一年、每一月,才有希望。 与其大笔投入财政资金,不如多发挥投资、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工具。因为政策杠杆撬动的力量远远比财政资金发挥的力量大,而且利用市场手段防治空气污染应该也不比行政手段差,尤其是考核、追责在防治空气污染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尽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但这样的考核问责机制是“纸老虎”还是“真老虎”,有待观察。 笔者以为,仅仅是把防治空气污染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是不够的,还应该改革地方官员考核体制机制,这是因为,GDP目前在官员考核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高,而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为了GDP为了政绩牺牲了环境。所以,防治空气污染还应该改变目前以GDP为重点的考核体制机制。 如果防治空气污染过度依赖于财政投入、财政激励,某些地方政府就有可能产生一种依赖感。而事实上,财政投入只是防治空气污染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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