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不妨引入“举报者”制度
2013-10-15   作者:皮海洲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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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日宣布给予一位举报者1400万美元奖金,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立举报制度以来给出的最大一笔奖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称,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使委员会成功追回了巨额的投资者资金。
  给举报者以重奖,这是美国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所提出的举措。该法案引入了向合格举报者提供10%到30%罚没所得的激励机制。为落实该项政策的实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1年专门设立了举报者办公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怀特表示,“我们的举报者计划非常成功,给我们的调查提供了高质量的、极有价值的信息。我们希望类似的奖金能够激励更多人向我们提供信息。”
  正是基于“重奖举报者”制度在美国股市的成功,对于目前正在实施“钢腕治市”的中国股市来说,实在是很有必要将这一制度引入进来,以加强A股市场的监管工作。
  之所以认为引入“重奖举报者”制度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国内市场的证券犯罪较之于美国股市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A股市场成立的时间很短,包括市场监管在内的各方面因素都不太成熟,甚至对证券犯罪的惩处措施也显得宽松,因此,在利益诱惑面前,中国股市更容易产生各种证券犯罪行为。所以在这种市场环境下,监管部门更应该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这其中,“重奖举报者”制度无疑是有效措施之一。
  实际上,“重奖举报者”制度与“钢腕治市”是相适应的。自从肖钢今年3月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在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上明显加大了打击力度。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证监会今年对平安证券与光大证券的查处上。
  肖钢主席的“钢腕治市”是中国股市所需要的,但“钢腕治市”也需要面对证券违法犯罪所具有的专业性与隐蔽性等问题。这种专业性与隐蔽性的特点,一些证券违法并不能及时受到查处,甚至根本就不会被监管部门所发现。因此,知情人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就显得特别重要。引入“重奖举报者”制度,一些隐蔽性很强的证券违法犯罪就有可能被举报出来。
  不仅如此,“重奖举报者”制度也有利于缓解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面对证券市场的利益诱惑,同时随着中国股市规模的扩大,投资者身份的复杂化,各种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多不可避免。加上证券犯罪的专业性与隐蔽性,这就使得监管工作往往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监管资源显得严重不足。这个问题在中国股市显得尤其明显。为此证监会有意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但即便如此,中国股市的监管力量较之于美国仍然还是显得不足。监管资源总体还是相对有限的。但如果引入“重奖举报者”制度,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因为该制度将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转变成一种全民监管,如此一来,监管效率自然会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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