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上周末的新闻发布会没有谈IPO改革,也没有说IPO重启,却讲了改进发行监管的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这不妨可视为发行监管将先行一步走向轻审核重监管。
说来也是。肖钢主席不是说过2015年过渡到注册制吗?现在离2015年总共也不过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如果IPO在年底前重启,留给过渡期的准备时间就只剩下一年了。假如未来发行的重心还是像以往那样停留在审核上,那从审核制到注册制的过渡期就很有可能将呈现一种“硬着陆”的过程,而不大容易实现“软着陆”。“硬着陆”震荡大,安全性差,无论从监管还是市场的角度来看,都有可能为之而付出沉重的代价,理应力求避免。因此,证监会在沪深股市新股发行尚未进入过渡期之前就未雨绸缪,先行一步改进发行监管,提前实行轻审核重监管的转型,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明智之举。
肖钢8月1日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称,资本市场监管需要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对不该管的事,要坚决地放,对需要管好的事,坚决管住管好。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时隔不到2个月,在IPO改革方案和IPO重启时间表将定未定前,肖钢就又提出2015年要过渡到注册制,企业开始报材料后,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如此具体、明确而又肯定地给出资本市场监管转型方向时间表,这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是第一次。
实行注册制,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自主权的尊重。注册制下的IPO,无需管理层的特许授权,发行人只要通过合乎要求的信息披露,即可自行获得证券发行的权利;监管机构只需对相关的信息披露作形式审查,而不作实质判断,这避免了政府对市场行为的不当干预;降低了发行门槛。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为软约束代替发行上市条件的硬约束,更有利于市场诚信意识的培养和发育,促进良性竞争,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为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发展需要的公司提供上市融资的机会;而简化审核程序,缩短了证券发行的时间,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筹资成本;信息披露的越来越公开化透明化对称化,也有利于投资者越来越习惯于根据可掌握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与抉择,提高投资行为的自主性、理智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令人忧虑的是,现在有种说法,注册制并不是不要审核。言下之意,实行了注册制的美国证监会对IPO的某些审核,与没有实行注册制的中国的发审委审核制只有形式之别,没有实质之分。如此说来,不仅我国要不要实行注册制还是个问题,未来即使实行了注册制,也有可能是发审委并不退出的注册制。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所谓改革付诸实施,实在是与市场化改革方向南其辕而北其辙。IPO改革之所以改了那么多次而到现在依然顽症难除,原因就在不相信市场离开了行政权力的支配控制能实现自主自为和自立的思维,而只要管理层不想放权,不要说发审委不可能成为真正市场意义上的“独立审核机构”,就是发行审批权下放到了沪、深交易所,后者也有可能会化身为证监会的影子,或影子证监会。
IPO改革的要义在于放权。不要总以为离开了行政权力的干预,市场就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发达国家老牌市场的经历一再证明,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IPO市场一定会运行得更好。这有大量实例,并非理论脱离实际的“浪漫主义”。
具体到改进发行监管,则在于监管的关口从前移转向后置。这是关系到IPO能不能真正市场化,也即能不能顺利而理想地从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的关键之所在。IPO市场化固然离不开必要的规章制度建设和发行程序设计,但这本质上是市场建设的事,并不是行政监管越俎代庖的理由,更不应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资源的配置和利益分配。事实上,以往的所有IPO黑幕,无一不是在这种监管关口前移的条件下发生的。这恰恰说明,在某种意义上,监管关口前移成了打通IPO黑洞的隧道,成了造假上市、虚假陈述、保荐不保真、PE腐败的温床。
很清楚,发行监管的重心在于监管转型。所以,管理层走出审批者角色,回归监管本位乃关键之所在。现在就看管理层与券商等机构之间过去由主管关系而派生出来的千丝万缕割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怎样一刀切割了。无论如何,相信群
众,尊重市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公众利益永远第一,对任何涉及投资者利益的事绝不可掉以轻心。为此,改革不妨循序渐进,创新不宜急于求成,尤其要当心别让某些圈钱寻租借创新之名大行其道。对欺诈发行造假上市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迁就,绳之以法,该罚必罚,该退必退,全力支持投资者的诉讼维权行为。此外,还要尽力控制和降低IPO费用成本,万万不可让投资者为IPO腐败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