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与黄金周拼假何干
2013-10-10   作者:郑根岭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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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无论是交通状况还是旅游看景,给人的感觉都很不爽,因此一些人又开始非议黄金周并呼吁取消,还有一些人说什么应该以带薪休假代替黄金周拼假,这真是“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甚至隔靴搔痒、南辕北辙。
  其实,带薪休假与黄金周拼假本不相干。查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会明白“带薪休假”指的是累计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依工龄长短每年享受5-15天的休假,在此期间工资收入不变。这个条例上说得很清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把由法定节假日拼凑而成的黄金周与带薪休假混为一谈,绝对是糊涂之论。
  所以,有没有黄金周,并不影响带薪休假:若取消了黄金周,带薪休假一如既往;黄金周休息过了,带薪休假仍可照常享受。黄金周好不好,并不以带薪休假为前提条件,犯不着东拉西扯过度解读。探讨黄金周的得失,用不着拿带薪休假说事,就事论事就可以了。
  黄金周不爽了,大家就开始非议黄金周了。如果真的取消了十一黄金周,估计很多人届时会感觉更为不爽。五一黄金周取消以后,旅游的人流都被挤压到十一黄金周集中释放,所以不少景区更容易出现人满为患的场景,故而有人还建议恢复五一黄金周呢,因此关于撤销十一黄金周的动议,本身就属于意气用事,不会有牢靠的民意基础。
  政府拼凑黄金周的初衷,无非是想把既有的法定节假日化零为整,起到“集腋成裘”的作用,给大家提供能以家庭为单位集体出行旅游的宝贵机会。当然,以黄金周拉动旅游经济和消费增长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但那只是前者产生的连带作用,因为前者是本,后者是末,没有拼假带来的旅游之便,也就难以带来旅游的兴旺和相关消费。
  再说带薪休假,本是法定节假日/黄金周拼假之外应该享受的休假福利,但实际上一些单位并未遵照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条落实的单位恐怕也不多。
  之所以未休年假得不到补偿,可能是因为条例中前面还有一句话“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从有利于单位的角度来看,这个限定就把3倍报酬的负担给化解了:单位并没要求你不休假,是你自己主动不休年假。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似应对此模棱两可的表述,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解释说明。
  不过,带薪休假并非对所有人适用,比如享受比年假时间更长的寒暑假的学校老师,请事假20天以上并且单位没扣工资的,依工龄长短请病假2个月以上者,都不能再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当然,不能享受带薪休假的这部分人,法定的节假日并不受影响,仍可照常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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