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化解之道在于风险约束
2013-10-10   作者:王东京(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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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缺钱借债无可厚非;但地方举债应量力而行。据官方消息:去年重点审计的3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的就有16个,最高的为188.95%,加上政府所作的担保,债务率最高达219.57%。
  目前的地方债有三种形式:一是中央政府代借代还;二是地方自借自还;三是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担保。现在看,风险并不在第一种,中央替地方借债不仅规模可控,而且还债有保证,不会出风险;风险主要集中在第二、第三种,规模无约束,如脱缰野马一哄而起,结果自然是一放不可收。
  当然,地方债也并不是说完全没约束。自古欠债还钱,“还钱”就是约束。可时下不少地方借债似乎不会考虑还钱的事,只要能借皆来者不拒。所以,“还钱”虽是约束,但约束的只是政府而非官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官员几年一换,不等债务到期人家早就远走高飞了。
  数年前,笔者在某欠发达地区调研,当地的一位市长称,市政府向国家某商业银行借了七十亿三十年期的贷款用于城改。当被问及这么大一笔钱将来怎么还时,该市长说在自己任期内给银行每年付利息就可以,三十年后的事天知道,那时他早已退休,管不了也不用管。
  仔细想来,那位市长说的没错,为官一任,谁不想造福一方?然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财政没钱啥也干不了,岂能甘当落后?逼不得已,于是政府只好向银行借钱。有人批评那是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才让政府过度负债,可请问天下哪有官员不追求政绩的呢?
  问题很清楚,这些年地方债务失控,说来说去原因不过有三:一是地方政府有投资冲动;二是中央财政实力强而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三是银行缺乏风险约束。针对此三点,有学者对症开药:提出今后地方债只能由中央代借;重新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加大国有银行改革的力度,强化风险约束。
  原则上,以上主张笔者都赞成,但也有三点疑问:第一,中央替地方借债当然好,问题是中央政府最后对偿债负责,这样地方政府会不会更加有恃无恐?第二,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做起来很复杂,远水能否解得了近渴?第三,不论银行怎么改,若中央与地方父子关系不变,银行风险怎会变?
  大道至简。控制地方债最简便的一招就是要约束关键人,具体说是约束地方的主政官员。当下的问题是,“还钱”作为借债的约束只能约束政府而不能约束官员,若能通过某种制度安排约束官员,此事不难解决。设想一下,如果让地方主政官员对当地政府欠债负责,比如规定债务率超100%不得升迁,地方断不会再乱借债。
  研究经济学数十年,笔者认为,约束政府必须先约束官员。政府由官员掌控,官员不受约束就难以规范政府行为。类似例子是银行。上世纪末,国内银行坏账率高得离谱,而央行推出“贷款终身负责制”后,效果立竿见影。尽管今天人们对此还有不同看法,但“责任到人”的制度设计理念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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