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本金为1000元的银行保值储蓄业务,24年后收益率超100倍,能兑现吗?1989年,湖北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二人就满心欢喜办了这样一份业务,他们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两张存单,上面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可当盛忠奎夫妇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22万元成了黄粱一梦。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 上世纪80年代,一个乡出一个万元户,全乡人都要打锣敲鼓聚会庆祝和恭贺。同理,那时能拿出2000元现金来也是不得了的事。银行大概为了揽储,所以推出这种非常诱人的业务项目。然而,储户这头刚被银行业务部门“诱惑”进笼子,银行那头就“悄悄”地宣布政策作废了,原来的24年保值储蓄业务缩水成8年,22万本息缩水为8400元!太坑人了。 缩了就缩了吧,银行政策由银行出台,出尔反尔司空见惯,普通储户并无与银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过,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单方面毁约,因违约给储户造成的损失,不该由储户承担。银行应该主动承担起来。银行虽然可以左手出政策,右手执行,但必须在基本的法律框架之下进行,必须遵守最基本的经济法律——合同法,不能藐视法律。所以,业务政策改弦更张了,缩水了,储户的利益不能因此蒸发。 因为政策突然变化了,银行推出的服务项目受到了影响,银行要主动上门服务,做好储户的思想工作,请求储户的谅解,并提醒储户变更存储业务,避免储户因政策变化而蒙受损失,更避免储户被蒙在鼓里,伤害储户的感情。然而,银行既没有上门宣传政策,主动与储户沟通,请求储户原谅,也没有及时提醒储户改变存储业务和理财方式,直到储户满怀欣喜到银行兑现存款时才告知,银行不仅严重违约在先,而且,又发生严重的服务滞后和服务缺陷,银行不为此买单,难道又让储户为此买单?储户利益受损不说,感情也受到很大的伤害,同时银行的信用也受到很大损害。 因此,权衡利弊,银行应以维护自己的形象为重,做一个不食言的责任部门,为银行的违约和服务缺漏买单,为银行买一个教训,倒逼银行更加负起责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违约和服务缺漏现象,维护好与储户的关系,让储户心里明朗、愉快一些,这样做对银行有益无害,反之则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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