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什么事一进入法律程序,那就得准备打持久战了。遇到处罚金融机构违法的问题,监管机构通常要等上一年,很多情况下等候的时间更长。去年初,摩根大通交易员“伦敦鲸”押赌信贷衍生品的交易战略出现失误,导致最终出现了60亿美元的巨额交易亏损。一年多之后,今年9月19日,摩根大通被罚9.2亿美元,其中货币监理署罚其3亿美元,美国证交会罚其2亿美元,美联储罚其2亿美元,英国的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也来凑热闹,罚摩根大通1.37亿英镑(合2.2亿美元)。类似处罚若是事情发生在中国,就相当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一起上阵,同时处罚一家金融机构。美国监管机构联手重罚金融机构是一种新现象。 对于押赌信贷衍生品的交易战略出现巨亏,骄傲的摩根大通CEO杰米?戴蒙一直坚称这是“孤立事件”,他轻描淡写地表示,交易亏损不过是“杯中风暴”,只承认对首席投资办公室合成信贷资产组合的风险没有起到很好的管控作用,言外之意各方无需大惊小怪。然而,这样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而事情结果也证实并非如戴蒙所言,根本原因还在于摩根大通错上加错:交易巨亏,管理层本已有失察之过,而更严重的是,事发之后,摩根大通仍然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隐瞒真相,而且故意误导监管机构,这给了监管机构重罚摩根大通的理由。此事一个教训是:对监管机构隐瞒真相,欲盖弥彰,非但于事无补,而且很可能授人以柄,效果适得其反。 或许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就在监管机构公布对摩根大通的处罚的前一天,戴蒙抢先一步宣布,摩根大通新增3000合规人员。戴蒙的做法是缘木求鱼,说的更不好听就是贼喊捉贼。因为这里有个悖论:金融机构增加合格人员,自称是要防范风险,但从另一个方面说,增加合规人员恰恰表明,金融机构要豪赌,要冒违法违规的风险大干快上,所以才需要众多的合规人员为其保驾护航。如果公司的文化就是遵纪守法,原本是不需要大量合规人员的,就像治安好的国家并不需要太多的警察一样,只有像美国这样成年公民可以持枪,枪杀事件不断的国家,才需要大批荷枪实弹的警察。还有,一个地方如果盗贼蜂起,自然是要增加执法人员,但摩根大通增加内控人员,并非是增加执法人员,而是扩大公司的队伍,而这支队伍本身就大有问题。摩根大通的问题并不是其合规人员太少,问题出在其高管人员身上,尤其是出在第一把手戴蒙身上。戴蒙身兼董事长和公司首席执行官两职,集大权于一身,亲自造就了公司的豪赌文化,内控人员再多,也奈何其不得。 可见,公司治理的要害问题是限制、罢免和惩戒戴蒙这样的高管。在今年的摩根大通股东大会上,戴蒙躲过一劫,获得了多数股东的支持,保住了其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两柄权杖。在美国,股东中左右大局的是机构投资者。美国的主流观点是,公司治理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机构投资者。但摩根大通的情况表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方面并不灵验。归根结底,很多机构投资者股东希望摩根大通进行高风险投机交易,只要盈利大于亏损即可。至于投机交易会造成系统风险和长期风险,那些机构投资者并不在意:因为这些机构投资者可以随时抽身而去——在流通性正常的时候,机构投资者很容易卖掉其股票,但若是遇到类金融危机那样的特殊情况,流通性骤减,陷入绝境的机构投资者就只有要求政府施以援手了。尽管这次美国监管机构联手重罚了摩根大通,但美国这样的公司治理模式却已被证明是个失败模式,至少是个还没有成功的模式。 当然,从另一个方面说,轻罚是罚不倒摩根大通的。如果是重罚,那么摩根大通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或许会考虑倒戈,会要求戴蒙改变管理方针,甚至要求他下台。更重要的是,监管机构原本就罚错了对象:摩根大通是上市公司,罚公司,最后还不是由公司股东掏钱?如果监管机构重罚高管,那他们自然会改弦更张,改变公司的豪赌文化。 其实,英美的监管机构也常常不务正业,并没有抓好公司治理的问题,其工作也仅是表面形式而已。这次粉墨登场的金融市场行为局就是一例。去年,英国制定了《金融服务法》,调整金融监管机构,英格兰银行作为央行专司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局被取消,另成立金融市场行为局,金融服务监管局的部分责任由金融市场行为局行使。英国资本市场曾经由金融服务局统一监管,该模式标榜为优秀监管格局,但在预防金融乱局方面很不灵验。于是,英国政府重新排列监管机构,但基本上是换汤不换药。金融市场行为局登场不久,英国议会中就已有人批评其不尽职。资本市场就是折腾:金融机构折腾,金融监管机构也折腾。 公司治理在美国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几乎到了年年讲、月月讲的地步,美国人的一些理念和做法,还被许多人奉为学习蓝本。但摩根大通事件向世人捅破了这层窗户纸。其实,美国至今没有找到切实有效的公司治理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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