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反映,近期各省纷纷建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已经有一段时间,随着相关改革的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扩大的步伐将逐步加快。地方关于煤炭资源税最近的动作,是资源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 首先,资源利用率和环境问题的压力所迫。多年来,资源开采和使用规模不断扩大,消耗程度不断加深,有些资源已相对稀缺。同时,资源使用效益不高、资源浪费的现象普遍。粗放式利用资源破坏了环境,增添了生态压力,影响可持续发展及民众的健康。资源价格过低和价格扭曲是造成资源使用粗放的重要因素,导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价格扭曲,价格机制失去了调节资源生产和消费的能力,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导致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出现。推进资源税改革,发挥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 其次,资源的粗放生产和使用,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障碍。为此,需要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在资源生产和使用中的调节作用,让资源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环保要求。推进资源税改革,力求从市场价格和使用成本上对资源配置方式进行优化,是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再次,我国地区间财力差异较大,影响了地区稳定和全国均衡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但资源丰富,资源税有可能成为部分地区的一个主体税种,增强地方财力,缓解地区财力差距问题。另一方面,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利润,可作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补充,用于补偿中西部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利于可持续发展。 最后,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利于填补地方因营改增带来的财力亏空。长期以来,由于资源税较低,资源开采和生产的收益多以所得税和企业利润形式归为中央和企业所有,部分收益流入私人腰包,造成分配不公,以资源税形式归为地方政府的很少。资源税征收额度小,其收益与地方利益挂钩较少,助长了资源开采和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改革后,资源税税率和税额大幅提高,有利于理顺资源收益的权责关系,促进环境问题解决。 1984年出台的
《资源税条例(草案)》,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项。不过这也是资源使用最集中的三项。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在今年夏天的一次会议上向本报记者表示,完善资源税改革是税改的着力点之一,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实现资源的合理、节约使用,不久后将扩大试点。除了石油、天然气外,煤炭改革也是重点。 在煤炭经济下行格局下,地方希望统筹资源税改革方案,为煤炭企业减轻负担。内蒙古煤炭管理部门一位官员日前表示,资源省份都在紧盯国家层面政策变化,一直跟踪改革动向,并已经做了大量基础测算准备工作。有报道称,各省上报的方案中,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从2%至10%不等。但目前地方清理税费的难度较大,平衡协调问题颇多。贾谌认为,要进一步研究规范区域性税收政策管理,为完善市场调度和公平税负、公平竞争,需对区域税收政策统一进行规范。 财政部的一项调查提供了资源税改革前后的相关参考数据。如“焦煤、其他煤炭”一项,税改前为0.3—5元/吨,税改后为8—20元/吨、0.3—5元/吨;原油,税改前8—30元/吨,税改后按销售额的5%—10%征收;天然气,税改前为2—15元/千立方米,税改后按销售额的5%—10%征收。仅以原油从价计征后的税收收入为例,按每桶原油100美元计算,每吨原油能装7桶左右,那么每吨原油的价格约在700美元,即便按5%的低端税率征收,也将肯定超过100美元。这与税改前8—30元/吨的税额相比差了几十倍。 从以上三大类资源税改后的收入来估算,资源税从价计征将极大提高资源产地因资源税带来的收益。收入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资源税作为地方税,一般由省与市、县分享,共享收入比例有“五五”、“四六”、“三七”等方式,多数省级分享比例略低于市、县分享比例。资源税改革的覆盖领域拓宽后,不但将提高部分资源富裕省份的地方财力,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资源的使用方式,尤其大能耗的相关企业,因资源价格的提升将进一步促使其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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